雇主告“金牌”月嫂 称其“不会喂奶”
新京报讯 (记者李宁李禹潼)花近9千元雇的“金牌”月嫂给婴儿喂奶时引起呛奶,婴儿后被确诊肺炎。雇主赵女士将月嫂曹女士及其所在的家政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共计2.8万元。
通州法院宋庄法庭昨日开庭审理此案,曹女士否认自己有过错,家政公司还出示了其“高级母婴护理师”从业资格证。记者当天联系该资格证发证单位,对方称交钱后最快三天可以发证,不需要任何培训。
“金牌”月嫂喂奶 婴儿呛奶后患病
“连喂奶都不会,这就是金牌月嫂?”雇主赵女士称,今年4月她产下一名男婴,因为没有育儿经验,于是经自家附近的家政公司推荐,找了“金牌”月嫂曹女士照顾,每月费用8800元,雇主管吃住。但工作第12天,曹女士在给婴儿喂奶的时候呛着了婴儿。
赵女士提交的证据显示,婴儿经儿研所被诊断为吸入性肺炎,之后在北京儿童医院被诊断为感染性肺炎。
月嫂曹女士审庭中未否认呛奶,但表示自己没有过错。“后来的医院病历上写的感染性肺炎,就证明这和呛奶没关系。”曹女士的辩护人称,赵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婴儿的病,与月嫂有关系。
就此赵女士回应,两家医院诊断结果不一样,因为在转院的时候婴儿发烧,病情发生了变化。
家政公司出示月嫂“高级”证书
在法庭上,该家政公司的经理辛女士,出示了“金牌”月嫂曹女士的从业资格证。该证件由北京京劳技术培训中心发放,证书上显示曹女士为“高级母婴护理师”。
“她是我们这儿级别最高的月嫂”辛女士称,曹女士之前有大约10年的从业经验,“我们给她培训,从初级到中级、高级”,2011年获得高级职称。
雇主赵女士对此并不认同,称当初家政公司告诉她,曹女士已经从业7、8年,“现在才知道,她的证件是2011年,才从业三年算什么金牌月嫂。”
赵女士称,自己花了高昂的费用雇佣家政公司的“金牌”月嫂,而该月嫂缺乏育儿常识,给新生儿造成了损害,因此,赵女士主张家政公司和月嫂,承担医疗费、返还服务费等共计2万8千元。
此案未当庭判决。
■ 追访
“高级月嫂证”办证最快三天
涉事培训机构称,提供相关证件花钱就可办理,不需要任何培训
昨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到了曹女士月嫂证的发放单位——北京京劳技术培训中心。
“我们是受政府部门认可的培训公司”,该中心负责人李先生称,他们中心专门给月嫂做培训,还可以办理催乳证和母婴护理师证(即月嫂证),“这在网上都可以查到,全国通用。”
李先生称,目前的月嫂市场,并不像育婴师一样,由国家部门统一学习统一考试,统一发证,“月嫂证五花八门,有协会发的,有各个培训机构发的。”
“你把他们的身份证号、照片发给我,再给我他们的健康证”,李先生告诉记者,高级母婴护理师证每人550元,交完钱“最快三天可以给你证”,不需要任何培训。
在曹女士的月嫂证上显示曹女士经过了为期四周的培训,具备了岗位级别要求的技能。对此,李先生称,这个证件的作用,“就是证明月嫂经过培训,掌握了月嫂的技能。”
曹女士的同事张女士也称,自己的月嫂证在双井的一家培训公司获取,“学习了9天,中间可以不去上课,最后一天有考试,全部是选择题和判断题,没有问答题。”
据悉,2011年,北京市出台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的意见,意见称,政府将认定一批职业院校和具备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作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同时,委托专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家政服务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取资格证书。月嫂以后必须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