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雨露:走出去,须重视国际商务规则

15.05.2014  15:22

  更加注重合规性,必须成为中国企业在“走出去”时最重视的学习内容。不仅要符合相关法律、官方规则,还应高度重视以非官方形式出现的国际通用商业规范

  这几天,李克强总理的非洲之行引起外国媒体高度关注。约500名经济界代表陪同访问、召开海外民生工程座谈会、宣布中非共建高铁交通网……经济色彩极为浓重,也不断涌现“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身影。

  过去十几年,中国企业在“走出去”方面蓬勃发展。2013年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已达901.7亿美元。2014年全球经济持续复苏,中国针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手续有所简化,可以预见,中国企业迈出国门开拓“蓝海”的意愿将更加主动和强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要思考企业“走出去”之后,如何“融进去”,如何“立得住”。

  随着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向深度推进,面临的国际商务规则也越来越复杂。由于不了解具体国际社会环境及行为规范,一些中国企业曾走了不少弯路,甚至误入商业腐败的歧途,交了昂贵学费。更加注重合规性,必须成为中国企业在“走出去”时最重视的学习内容。而这种合规性,不仅仅是符合相关法律、官方规则,还应高度重视以非官方形式出现的国际通用商业规范。

  国际上,官方规则一般以国际协定的方式体现,由执法机制来保证其执行,一旦违法就要受到法律处罚,但这些法律规则通常只涉及“不能做什么”,不会指导“应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答案常蕴藏在自治共同体的行为规范中——这些自治主体,通常是由行会、协会、联盟等平等成员形成的共同体。中国企业要“走出去”,其商业行为规范就不能只是停留在官方法律层面,还需要与全球的或落地国的自治共同体打交道。

  很多重要经济体都高度重视反商业贿赂调查。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国际商会等最新公布的《“走出去”:国际商务反腐败规则研究》报告显示,针对全球400家公司的调查中,约60%的企业有商业腐败经历,42%的企业认为竞争对手存在腐败行为,接近40%的企业称曾因商业腐败而失去中标机会。二十国集团去年9月出台了《G20反腐败行动计划》,并积极推进在2014年底的澳大利亚布里斯班G20峰会上出台正式协议。这些都是新形势下自治共同体从政策层面打击商业贿赂的制度设计,企业倘若以贿赂方式进入国外市场,会面临极大风险。

  作为国际官方规则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当今最重要的一个自治共同体,成立于1919年的国际商会应引起中国企业更多重视。其规则体系有数百部之多,权威度高、覆盖面广、操作性强,提供了经贸方面的行动指南和合同范本,在国际商业领域中有着特殊的权威性。中国企业在进入海外市场时,如果能依照这些规则体系而行,可以极大简化商务程序、节约交易成本。因此,当前需要发挥国内高校和智库机构的作用,加强对国际商会等自治共同体规则文本的系统性翻译与阐释,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行动指南。

  当然,了解和使用国际行为规范还只是第一步,对中国企业“走出去”来说,参与到国际商会规则体系的修改完善中,是更高目标。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