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于蓝调研东莞城市民族工作

03.06.2014  18:07

      2014年5月23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雷于蓝率省人大华侨民族宗教委主任戎铁文、省民族宗教委主任陈小山及省人大华侨民族宗教委部分委员组成的省人大调研组,前往东莞市调研城市民族工作。调研组先后来到万江镇伊斯兰教聚礼点、厚街镇绿洲鞋厂和东莞市纺织服装学校,了解少数民族群众在东莞过宗教生活、务工经商及新疆中职班办学情况。调研组与东莞市人大及市有关部门座谈,听取了东莞市关于城市民族工作的汇报。

 


调研座谈会现场

 

 


考察万江镇穆斯林聚礼点

 

 

 
考察厚街镇绿洲鞋厂

 

 


考察东莞纺织服装学校

 


      调研期间,雷于蓝充分肯定东莞市城市民族工作取得的成绩。她说,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专题或相关工作汇报,出台有关政策文件,为城市民族工作发展提供政策依据。对于东莞市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联动合作,提高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水平;完善组织网络,建立市、镇、村三级城市民族工作网络;建立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队伍,发挥他们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生活上关怀、工作上关注、政治上关心、管理上关爱的“四关”服务等举措,雷于蓝给予了高度评价,希望东莞市深刻认识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客观规律,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开创城市民族工作新局面,为全省提供更多好经验。
      雷于蓝强调,包括东莞在内的广东城市民族工作,原来的基础比较薄弱,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量涌入的情况下,各类问题逐渐显现,引发矛盾纠纷的因素增多,形势较为严峻,任务越来越繁重,各级领导对此要有清醒认识。政府有关部门要学习掌握并宣传运用好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作为发达地区,我省要为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作出表率,在社会管理层面率先探索。
      雷于蓝要求我省各级人大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从三个方面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一是提高对城市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民族宗教无小事,广东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多、分布广,城市民族工作在科学发展中肩负重要使命,加强和改进城市民族工作比任何时候都显得迫切。二是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要及时转变观念,把依法管理重点放在服务保障上,作为重大任务来抓。针对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易发高发的情况,要把依法管理和服务结合起来,保护合法,打击非法,依法依规处理矛盾纠纷。三是提高城市民族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这是做好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保障。城市民族工作法规还不健全,省人大将在修订《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时加重城市民族工作内容,为城市民族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东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李小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道平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调研、参加座谈。

 

      (供稿:东莞市民族宗教局,编辑、供图:民族工作二处·熊俊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