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强: 领导干部要树立宪法神圣感

29.10.2014  10:16

  [ 摘要 ]雷强: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领导科学中心副秘书长。

   领导干部要树立宪法神圣感

  最新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各级领导干部如何加强宪法实施?如何提升法治领导力? 关键是要树立宪法神圣感。 为此,《规定》建立了两种神圣仪式:一是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二是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宪法是当代中国的新圣经。 中国是伟大的国家,历来强调以“圣经”来治理国家。从西周到汉唐,中国圣经是“六经”。宋元明清时期,中国圣经是四书五经。但是自从西方文化强势进入中国,中国圣经为西方圣经所取代,中国人似乎缺乏共同的精神信仰。但中国文化始终是生机勃勃的,是与时俱进的。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制定了中国新圣经——宪法。经过长期的努力,我们越来越接受了这部新圣经。

   宪法神圣性的核心是良法善治。 孔子从六经中提炼出“”的理念,王阳明从四书五经中提炼出“良知”的理念。“致良知”是中国知识分子的共识,“讲良心”成为中国老百姓的口头禅。在继承中国圣经传统,借鉴西方宪法理念,《规定》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指出中国宪法神圣性就是“良法善治”。我们可以借用陆九渊的话来明确“良法善治”的普适性与神圣性:“东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西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南海北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千百世之上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千百世之下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

   领导干部要敬畏地实施宪法。 领导干部要从内心拥护,要真诚信仰,要敬畏宪法。《规定》强调: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且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只有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实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途才是光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可大可久”。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建立共同的宪法信仰;建立共同的宪法信仰,关键在于领导干部树立宪法神圣感。 由此可见,这两种神圣仪式有利于加强宪法实施,有利于提升法治领导力,其在当代中国乃至中国历史上就有着非同寻常的重要意义了。

   领导干部要树立新的法治“官念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明确推进依法治国六项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前三项是法律制度建设,后三项是人的法治思维与能力建设,包括人民群众、法治工作队伍和领导干部队伍。我认为,这六项任务中最关键的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关键是要靠领导干部队伍”。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今天,改革攻坚期、发展机遇期、社会风险期“三期叠加”,运用法治改进党的领导,全面深化改革,是每位领导干部的重要任务。因此,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笔者认为,领导干部需树立新的“官念”:树立法治思维,养成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工作实绩。

   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破除人治与刀制思维。 长期以来的封建制度培育了人治思想,正如有些专家所批评的:“中国最大的法不是宪法,而是领导的说法”。封建社会的法制是刀制,是用来治理老百姓的。这种“人治”与“刀制”思维在中国人的血液里流淌了几千年,深刻地影响着每个人的潜意识。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多次告诫“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多次反对“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就是要广大人民群众是党员干部进行“灵魂的革命”,破除人治与刀制思维,树立法治思维。

  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要理解三句话。第一句,“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曾指出的。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第二句,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作为一个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力(法无禁止即可为、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 第三句,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治”不是用法律去治老百姓,而是用法律管住官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通过规制公权力将其纳入法律的“笼子”,力促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实现“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因此,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同向而行,关键与核心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法治思维不仅要定纷止争凝聚共识,而且是对民族精神的提炼和升华,意味着更多的公平和正义。

   第二,依法办事,行稳致远。 所谓依法办事,就是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主要分为三个层面。第一是带头遵守法律。领导干部在日常行为中,要像普通公民一样,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第二是运用逻辑推理。在进行一般事务的决策时,领导干部需要从法律职业者的角度进行思考,运用法治原则、规范对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并得出结论乃至解决办法。第三是依法进行重大决策。面对攻坚期的复杂难题,领导干部要把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主张,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因此,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领导干部要在法治的框架内处理各种矛盾和改革,寻求法治之下的最大共识,确保改革行稳致远。

   第三,把法治建设成效当做工作实绩。 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提出,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制度建设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法治思维的最高层次是制度建设,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对更宏观的问题提出长远的解决方案。因此,领导干部要树立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具体而言,法治建设成效就是要有效解决权与法的难题、钱与法的难题、情与法的难题、维稳与维权的问题、部门立法的难题、选择性执法的难题、法律信仰的难题。领导干部要以法治思维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法治建设实效,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