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都议事厅】需常态化严管“失疯”的大货车
■ 徐剑锋
近段时间以来,我市各地频发与大货车相关的交通事故,仅在2017年12月23日至2018年1月3日这12天的时间里,大货车事故就夺去了12条人命!近日相关部门联合对大货车进行整治,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减少安全隐患,全力净化交通环境。
仔细分析,大货车屡屡“撒野”的原因无外乎两个方面:一者,车辆个头大、马力足,因此也就容易产生“内轮差”和“视觉盲区”等安全隐患;况且许多车牌常被污泥有意无意地遮盖,于是就成了司机故意违法的护身符。二者,存在利益驱动。开车司机的报酬以趟数或吨位数来计算,在多拉多赚、多跑多挣的利益指挥棒挥舞之下,出现超载、超速、急转弯等霸道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
应看到,这几年我们不是没有出台措施,也不是没抓专项整治,但大货车一直“野性难改”,恰恰暴露出常态管理的失调。一方面,大货车上路行驶涉及交警、环卫、路政等多个部门管理,不仅责权难免“打架”,而且执法点较分散,执行力也难到位;另一方面,对违法处罚限于几百、几千元的罚款,甚至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在某种程度上也迫使不少司机“破罐子破摔”,用更加疯狂的手法来“堤外损失堤内补”。
不必讳言,基于利益考量,靠出了事故再“运动式”执法整顿,是无法根治大货车“失疯症”的。只有通过常态化地严管和提高违法成本,才能遏止部分司机的违法行为。比如,除了法律赔偿来妥善处理交通事故外,对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司机,还应按法律上限严厉追究超载、超速等责任;再如,根据大货车违法次数和肇事程度,对整个运输公司实行“一票否决”直至“逐出市场”……这样的“伤筋动骨”惩治,才能让违法司机“长点记性”,从而倒逼运输行业不再“集体疯狂”。
一言以蔽之,根治大货车“失疯症”考量行政智慧,除了法律监管不能“失语”外,还应通过改革收入分配机制,让司机、运输公司和建筑行业达成利益协调,从而由利益作祟转向安全为上,时刻树立“生命无价、责任第一”的责任意识,才能自觉踩住保障生命安全的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