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规避微信商业圈中的法律风险

27.06.2016  22:07

  本报报道,近日一读者向本报反映,其公司因急需原材料,来不及签订纸质合同,就通过手机微信方式向供货商陈某发去信息,请其在一周内供应原材料20吨。陈某回复只要先支付6万元定金即可发货。支付定金后,陈某却迟迟没有发货,并声称双方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微信并非订立合同的法定形式,他可以供货也可以不供货,如果不愿意等,可以退回6万元定金了事。

  在强大的微信时代,许多人把微信当成做生意的平台。微信生意圈区别于其他电商的重要特点,在于其是基于信任而存在的,是个熟人消费圈,存在诸多问题与弊端。在利用微信进行买卖时如何规避风险,必须警惕。

  根据合同法规定,数据电文是书面形式的一种形式。而手机微信属于数据电文,故报道中该读者和陈某的合同成立,陈某涉嫌违约,该读者可以要求陈某双倍返还定金。然而,微信无实名认证,一个微信账号还可能有多个人在用,而且还可能发生被盗号的危险,那么用微信订立合同就可能引发诸多法律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合同主体就成为案件审理面临的现实一个问题。据此,笔者建议,涉及到大金额买卖合同时,应该采取谨慎的做法,确认对方身份,当面签订书面合同。

  此外,由于微信平台的特殊性,消费者在微信平台购物面临更大的风险就是售后服务。虽然法律赋予消费者在成熟网络平台购物拥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由于微信无实名认证功能,消费者在该平台购物就很难得到“无理由退货”保障。消费者微信平台购物时权益如何保护,相关法律还处于真空地带,万一出现纠纷,投诉与维权是一个难题。相关方面应加紧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促进微信功能的良好发展。当然,消费者也要树立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在发生纠纷时要积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

  ■ 徐冰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