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举办青少年“法引我行·拒绝毒品”法制宣传系列活动

02.07.2014  19:08

 

南方网讯  “不小心涉毒咋办?”“如果有未成年人参与制冰毒,而他自己不知道是毒品,会被判刑吗?”“有牌照的小卖部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违法吗?”“如果我买了康泰克胶囊,转给了别人,而别人却拿去制毒,我会被判刑吗?”“引入容留未成年人吸毒,会否加重处罚?”……。

     今天(20日)上午,在汕尾市新城中学的校园内,进入校园开展禁毒法制宣传的律师们被学生们围得水泄不通,由广东省律协派出的十三名律师被“粉丝”们所包围,学生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都被律师们一一解答。这是由广东省普法办、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团省委、省禁毒基金会和省律协联合举办的“6·26”国际禁毒日青少年“法引我行·拒绝毒品”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的其中一个场景。

法引我行·拒绝毒品”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的启动仪式现场

  大量购买康泰克要负责任

  新城中学高一(12)班的学生罗锵灼问到购买康泰克胶囊后转给被人拿去制毒的问题,王静律师解释说,小量的康泰克胶囊是无法达到制毒的剂量,不可能完成毒品的制作,但大量的就不同,按实际行为倒推到主观的原则,本身购买超过身体医治所需要的用药量,而且是大量的,就无法解释购买行为的主观意愿,药品转给他人后被制作成毒品,是避免不了责任的,而销售方出售大量的康泰克胶囊,也无法脱离关系。

  是否参与制毒最终由定论

  新城中学高一(2)班的学生王丹映问到未成年人参与制冰毒的问题,邱汉基律师解释说,未成年人参与制冰毒,自己知不知道是毒品,案件在侦查和审理的过程中都会调查和取证,会给最终的定性,如果知道是毒品,还要区分主观上是否明知,如果主观上明知,还需根据明知的程度,最终判刑是有区别的。

  学生咨询的问题很多

  邱汉基律师说,学生们咨询的问题很多,除了涉及禁毒的相关法律咨询外,还有涉及父母家庭婚姻的、如何帮助家长戒烟的、自己的相片未经同意被同学放到网上算不算侵权的等等。

  手里拿着禁毒宣传简章的高一(6)班学生江愉枫,除了咨询律师法律问题外,还向律师就读大学时的情况。她说自己对大学充满了幻想,律师们都是读过大学的,希望能了解更多情况。

  青少年最易受毒品侵害

  “我宣誓,遵纪守法,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积极与毒品犯罪行为作斗争,消灭毒品,营造洁净的社会环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在“法引我行·拒绝毒品”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的启动仪式现场,近千名中学生在汕尾市慈云山公园广场整齐划一举起右手,庄严进行拒毒宣誓。

  参加活动的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省普法办主任杨日华说,青少年是当前最易受毒品侵害的“高危人群”,加强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做好普法预防工作,已经成为解决青少年涉毒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出路。此次省普法办联合多部门在汕尾市举办“法引我行·拒绝毒品”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旨在整合社会资源,通过开展针对性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以法律为指引,增强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实现青少年学生对毒品危害性认知率和识毒拒毒率两个100%目的,进一步巩固全省“雷霆扫毒”专项行动成果,在法治的轨道上不断将禁毒工作引向深入。

  用青少年乐于接受方式普法

  杨日华指出,增强青少年禁毒法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逐步把青少年禁毒普法引入课堂教育,实行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化;要充分运用博客、播客、微信、微博等青少年乐于接受方式,帮助青少年认识毒品的危害性,提高青少年抵御毒品的能力;要构建“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禁毒法制宣传教育模式,把学校禁毒教育向社区延伸,通过小手拉大手,提高禁毒法制宣传的覆盖面;要通过普法依法治理专项活动,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从“平安细胞”建设上夯实禁毒工作的基层基础。

  据悉,此次“法引我行·拒绝毒品”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将持续到今年年底,除举办禁毒主题宣传现场会、禁毒知识进校园、禁毒法律讲座、禁毒法制图片展等系列活动外,广东省律师协会将“千名青年律师千场法律服务”活动融入其中,期间组织律师到陆丰市、海丰县村居学校,对青少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上千名在校中学生、群众和法律工作者等参加了昨天各会场的禁毒法制讲座、禁毒法制图片展、法律咨询、座谈会等活动。汕尾市委宣传部、市普法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禁毒办和市律协承办了此次活动。汕尾市市委书记温国辉、市长吴紫骊等领导出席启动仪式并向中学生代表赠送禁毒法律书籍。

      来源:南方网 http://economy.southcn.com/e/2014-06/20/content_1025662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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