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外青山楼外有楼 最低消费几时方休

14.08.2014  11:47

   据统计餐饮纠纷多由灰色收费引起

  文:/记者李贝、杜萌

  外出和朋友开心聚餐,却因为名目众多的收费而不得尽兴?近日,中消协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餐饮服务投诉同比增长高达 67.5%,引起纠纷较多的仍然是开瓶费、最低消费等老问题。近日,记者走访广州市内多家餐饮、KTV、酒吧等场所发现,最低消费、包间费仍大行其道,让 消费者“很受伤”。法律人士表示,餐饮等场所若要收取包间费,需在消费前告知消费者,征得同意,否则属于侵权行为;而对于包间最低消费,则属于霸王条款, 消费者有权保留证据并维权。

   现场1:进包间有最低消费

  在位于天河区天河南二路的凤园椰珍椰子鸡主题餐厅,前台人员表示“包间不仅有最低消费,还有包间费。一般8人的包间,最低消费是800 元;10人的包间,最低消费是1000元。而除了最低消费之外,还有10%的房间费。”既然都有了最低消费,这个包间费能否免除?前台人员表示,“房间费 是不能免的,另外茶位费是固定的,10元/位。

  而以川菜为主打菜式的佬湘楼,则有“包间最低消费”的“规定”。其工作人员表示,“如果8人~10人包间的话,最低消费为488元,不收取包间费。

   现场2:唱K去酒吧都得最低消费

  靠近窗户可看江景的吧台最低消费1888元,安静的KTV包间最低消费300元,并且不能自带酒水……记者走访了解到,酒吧、咖啡厅、KTV内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有最低消费”很常见。

  “这些江景VIP圆桌最低消费1888元,吧台是没有最低消费的。”在珠江新城的某酒吧(西塔的天吧)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只有两个 人,想享受VIP圆桌,也必须消费满1888元?“是的,这是我们的规定,坐在这里既比较安静,又可以俯瞰猎德大桥的江景。”工作人员表示。

  而在越秀区长堤大马路的几家KTV内,记者得知,“KTV内禁止自带酒水”已经成为不成文的规定。如果客人将酒水拿在手里或者放在显眼的地方带进去,还会被工作人员当场拦下。

   现场3:“港澳系”餐厅把服务费收到大厅

  本土餐饮店包房内收取10%的服务费,而拥有“港澳名称”的餐厅就连大厅内消费也收取一定份额的服务费,这让消费者特别不满。上周五,宋先 生和朋友在澳门街聚餐,饭后结账时,发现账单上出现了10%的服务费,而在就餐前,并没有任何提示告知要收取服务费,“这只是大众消费水平啊,又不是五星 级酒店,怎么还要收服务费呢?

  记者走访得知,位于太古汇内来自香港的“翠园”餐厅,则是不论包房还是大厅都要收取10%的服务费,即便如此,该餐厅依旧顾客盈门,包房多 要提前一两天预订才有。同样,来自香港利苑饮食集团的利苑酒家,也表示要收取10%服务费。其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平时和节假日都要收10%的服务费。” 此外,在天河北的香港海鲜酒家也表示要收取10%的服务费,工作人员表示,老板就是这样规定的。

   律师:加收服务费必须提前告知消费者

  广东禹优律师事务所肖波律师表示,目前没有明文规定不能收取服务费,也没有规定各档次酒家的收费标准,相关部门在监管上面临尴尬,但餐厅酒 家在加收服务费时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定,“首先,餐饮店加收服务费必须通过相关机构的批准,并且服务费必须纳税;其次,加收服务费必须标识清楚或者口头告知 消费者。

  此外,沁森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王志律师表示,根据《广州市餐饮业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规定,服务价目表的显著位置应当标示收取茶水费、食物 加收服务费等内容和收费标准。如不遵守这一规定,仅在经营场所内店堂告示、电子显示栏上公示上述收费的,不符合细则规定的明码标价要求。而包间费不预先告 知客人的,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消费者可据此索赔。对于“包间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律师表示,最高法院此次对媒体 的答复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司法解释,在审判中不能直接援引。但是,该答复有明确的导向作用,有利于消费者保留好相关证据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