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原公安局局长冯越欣家被搜出1853瓶茅台

19.12.2014  23:22

  “曾几何时,人家都说我是一个有前途的干部,也有人说我将会得到提升,我也相信这一点,自己的前途却被自己的贪婪彻底毁掉,是不值得的。”青岛 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原局长冯越欣说。2014年9月,他因涉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 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纵容、包庇两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贪污,冯越欣是怎样一步步从一名公安局长变成了死缓罪犯,在法庭最后陈述时,他又说了什么?近日,记者从冯越欣案的办案法官处了解了案件审理的细节内容。

  花200万公款买茅台玉石 索贿连同学都不放过

  每个人都有兴趣爱好,冯越欣也不例外,让办案法官杨金华印象深刻的是,冯越欣酷爱茅台酒,对他的资产进行查封时,共清点出1853瓶茅台酒,这个数字令人感到惊叹。

  1853瓶茅台酒按均价来算,也价值近200万元,其中还不乏一些年份酒等精品。30年、50年的茅台酒十分稀缺,为了得到这些酒,冯越欣专门派人上酒厂寻购,或直接从其他人手中购买。有的茅台酒价值达到了8万元一瓶。

   如此奢靡的爱好必须有强大的经济来源支撑。根据潍坊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08年7月至2011年3月,冯越欣担任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局长时,将公 款214万1316元用于购买茅台酒、崂山绿石等。潍坊中院在一审判决中对此进行了认定,其中114万1316元购买的茅台酒都被其据为己有。

   仅贪污公款,并不能满足冯越欣的开销,受贿成为“经济来源”的重要渠道。潍坊中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春节至2011年期间,冯越欣利用担任青岛市公 安局李沧分局副局长、青岛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局长的便利,为包括聂磊在内的100人谋取利益、职位,索要或非法收受人民币、 购物卡、银行卡、美元、澳元等,共计折合人民币1758万5723元。

  冯越欣在法庭的最后陈述时曾说,“我不应该和一些老板走得太近, 更不应当和自己的下属有不正当的经济往来,这些往来使自己无法抗拒金钱和利益的诱惑。”这种巨大的诱惑让他连同班同学也不“放过”,他的一个同学在一次岗 位调整中已经达到要求,但为了更踏实,便找冯越欣聊聊。冯越欣则直言需要“打点”,不能因为大家是同学就坏了“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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