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物价部门就"天价虾"道歉 游客称已收到退款

10.10.2015  11:52

青岛宰客海鲜店成“景点”,游人“参观”拍照

国庆节期间,四川游客肖先生在青岛一家海鲜店吃了一顿海鲜,一只虾竟被要价38元。连日来,青岛“天价虾”事件持续引发公众关注。

10月8日,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市 旅游 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新起主持召开全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城市形象的违法违规行为。

昨日,媒体报道称,此事有了最新进展,宰客店主已找到,青岛物价局责令店主全额退还当事游客肖先生钱款,并道歉。游客肖先生表示:“不需全退,我吃了100多元,该给的我给。”

监管部门负责人停职检查

10月4日,游客肖先生爆料称,他一家三口到达青岛后,在青岛市乐陵路92号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家常菜”就餐,在吃饭前肖先生曾详细询问过菜价,向老板确认过大虾38元究竟是一份还是一只,肖先生称当时老板说的是38元一份。但吃完饭后,老板却称大虾价格为38元一只。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青岛方面认定涉事海鲜店价格标示存在误导消费者,启动调查程序,之后关停当事海鲜店罚款9万元,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被停职检查。

游客称已收到644元退款

据媒体报道,肖先生证实,昨天临近中午,青岛市市北区物价局一名女工作人员给他打电话,电话中该女工作人员就物价局未及时积极处理“天价虾事件”,以及对他及家人造成的伤害表示真诚道歉。正式道歉后,她告知肖先生,4日当天收的餐费将全额退还,请他提供一个个人的 银行 卡号,会尽快把钱打到他的卡上。

“电话里我说,不需要全退,只把多出的钱退给我就行了。”肖先生说。

昨晚,肖先生称已收到退款644元,但退钱短信显示为“石某梅”,并非网传店主范某杰。短信为“石某梅已于10月9日向尾号为8268的工行账户汇入644元”。至于汇款人身份为店主还是相关单位,肖先生表示,暂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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