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29.09.2015  17:07

粤教师函[2015]133号

各普通高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和《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以及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及做好2013年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10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实行限额推荐,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8人,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5人,其它本科高校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每校不超过3人,其它高职高专院校每校不超过2人。

二、推荐条件

(一)本科高校教师。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

3、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或纳入学校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并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

4、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5、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学科1门主干课程或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

6、近五年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络教育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重点学科建设。

7、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3篇以上,或从事科技开发、产学研合作以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在同等条件下,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优先推荐。

(二)高职院校教师。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

3、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或纳入学校专业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并已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

4、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和技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5、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

6、近五年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示范(名牌、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等建设,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专业建设。

7、近五年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在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系列论文2篇以上,或从事新产品、新工艺开发、产学研合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

8、在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优先推荐。

四、工作程序

1、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以项目的形式进行申报,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附件1)。学校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推荐人选须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审核学校推荐的人选资格,并组织专家通过评审方式遴选培养对象。

3、省教育厅和有关学校公示拟入选人员名单。

4、经公示无异议的,省教育厅公布培养对象名单。

5、学校与培养对象签订培养计划合同书。

四、有关要求

1、实施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于加快我省高校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培养,提高全省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好中选优,公平公正,切实把学校急需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推荐出来。

2、学校在推荐培养对象时,应在《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申报表》中明确给予培养对象的项目资助经费,所需经费可从省财政厅下拨的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和高职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奖补经费中开支。学校资助培养对象的经费,原则上自然科学类不低于3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低于15万元,经费支持情况将作为培养对象评审和期满验收的重要参考因素。学校入选培养对象数量是“创新强校工程”和高职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考核评审的重要指标。

3、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后,应登陆广东省教师工作网(http://gdjs.gdhed.edu.cn/)的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模块,选择“申报评定系统-2015” 模块进行申报。登陆后要填写推荐人选的基本资料,并上传《申报书》PDF格式电子版(需有学校印章)。系统开通时间为10月20—24日。学校网上提交数据后,要于10月24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包括学校推荐人选报告、《申报书》一式三份及附件材料),书面申报材料和网上数据要保持一致。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内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邮编:510631。

联系人:王中向    联系电话:020—85213353

魏长松    联系电话:020—37626971

 

附件: 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申报书.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