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青年教师培训计划暨培训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16.12.2019  10:23

各学院(部):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青年教师培训工作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08〕105号)和《华南农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08〕106号)要求,为做好我校 2019年 新进青年教师培训计划及其导师选配工作,及 2016 已纳入培训计划的青年教师及其指导教师的期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9年新进青年教师培训计划及其导师选配工作

(一)培训对象

1.2018年12月以后来校,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含中级),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青年教师。

2.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其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专任教师。

(二)导师资格

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能履行青年教师导师岗位职责的教师。

(三)工作要求

1.培训对象应服从学院(部)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培训活动,主动配合导师,认真填写《华南农业大学青年教师培训计划书》,确保将岗前培训、教学训练、技能培训、教学实践、管理训练和社会实践等6项必修项目纳入培训计划。

2.培训开始时间从青年教师实际入职之日算起。

3.请各学院(部)于12月27日前将《华南农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选配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并发电子版至[email protected])和《华南农业大学青年教师培训计划书》(一式5份)交人事处职称师资科。

二、 2016年纳入培训的青年教师及其导师期满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2016年纳入培训计划、培训期满3年的培训对象及其指导教师。

(二)考核标准

1.合格标准。培训对象在培训期内按规定完成岗前培训、教学训练、技能培训、教学实践、管理训练和社会实践等6项必修项目的内容为合格。

2.必修项目考核标准的几点相关说明:

(1)技能培训。指参加我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举办的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等均不能作为此项考核业绩)。

(2)教学实践。关于指导实习方面的要求,除指导学生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实习外,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学生专业竞赛等均可作为教学实践内容。

(3)管理训练。对本单位有招收学生的培训对象作为必修项目,对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教师可作为鼓励选修内容。

(4)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时间,农、林、工科类教师为半年以上,可以一次性完成,也可以分次累计完成,其他学科类教师不作限定性要求。

(三)结果使用

1.考核不合格的培训对象,不得评优、评先进,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况延长半年至一年培训期,如到期仍考核不合格,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直至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2.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华南农业大学青年教师培训期满考核登记表》、《华南农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期满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业务档案,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工作要求

1.培训对象如实填写《华南农业大学青年教师培训期满考核登记表》,并提交证明材料;指导教师认真审查指导对象的考核材料,写出评语,并对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系(教研室)对考核结果提出考核建议;学院(部)负责审核本单位培训对象和指导教师的考核材料,并提出考核意见。

2.请各学院(部)于 12月27日 前,将《华南农业大学青年教师培训期满考核登记表》、《华南农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期满考核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人事处职称师资科。

联系人:曹汉林;联系电话:85288019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青年教师培训计划书

2.华南农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选配情况一览表

3.华南农业大学青年教师培训期(中,满)考核登记表

4.华南农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期满考核登记表

 

                                                                                          人事处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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