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29.04.2015  21:36

  中新网西宁4月28日电 (孙睿)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27日在其官方网站通报了3起青海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青海省祁连县八宝镇冰沟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李明星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底,李明星以慰问村党员名义,从村级经费中支出7200元,以每名党员300元的标准购换代金券给24名党员发放福利。2015年1月30日,祁连县八宝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明星撤销冰沟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司法局局长王惠明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问题。2015年3月16日,王惠明私驾公车并在公共场所乱停车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3月18日,西宁市城西区区委研究,决定免去王惠明城西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青海省玛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才让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问题。2014年7月21日,玛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才让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将警车交于非警务人员驾驶,在湟中县境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2月4日,玛多县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才让行政警告处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