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增多8成涉案父母年龄差20岁

01.06.2014  13:48

   私生女向爸爸要抚养费,好难!

  以为生下孩子,便能和“有情人”领结婚证双宿双飞,没想到“有情人”竟真真是无情人,丢下自己和孩子“走佬”了,和亲生父亲一起“消失”的还有孩子的抚养费!生活窘迫的母子俩只能将孩子的亲生父亲告上法院,索要抚养费。

  记者从荔湾区法院获悉,在近三年的50件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当中,八成当事人中有女小男大的现象,男女年龄相差20岁左右,女方大多是到广州打工的外地人,而男方经济条件较好,不少男方还是已婚身份,欺骗女方感情,发生婚外情并生下私生子。

  更让人气愤的是,在这些纠纷案中,遇到男方百般抵赖不认孩子而拒付抚养费的,大多因为生的是女儿!荔湾区法院少年庭房庭长告诉记者,“近年来,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纠纷案件越来越多,由于时代在变化,人们也比以前开放,但是非婚生子女面临的问题依然不少。孩子上户口、上学都成了难事,而单亲母亲的抚养能力却不足,诉讼时男方拒不到庭或拒不做亲子鉴定,有些干脆玩失踪。”房庭长建议,单亲母亲在维权时应注意保留和男方相处过的证据,例如照片、短信来往,以及能够证明男方经济能力的证据等,都能帮助母子争取到抚养费。

   典型案例A

   外地女结识大龄男

   老父无力抚养女儿

  多年前,从老家湖南到广州打工的阿珍时年28岁,认识了比自己大29岁的广州本地人阿成,两人迅速进入热恋,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阿珍和阿成非婚生育了女儿娅娅,但是娅娅一出生,阿珍和阿成就分道扬镳了,娅娅一直跟随母亲生活。阿珍为了照顾年幼的娅娅,没有出去工作,对于相依为命的母女俩来说,在广州无依无靠的生活非常困难。

  在娅娅2岁的时候,再也无力负担母女俩生活的阿珍把阿成告上法院,希望阿成能支付母女俩抚养费。当年,法院判决阿成每月向阿珍母女支付抚养费200元,阿成也遵守判决,每个月按时给母女俩打去抚养费。

  女儿一天天的长大,6岁的娅娅已经快幼儿园毕业,健康体检费、支付预防针费用、教育费等等,阿珍花在娅娅身上的钱越来越多,而阿成每月支付200元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母女俩的日常支出。无奈之下,阿珍又以娅娅的名义再次把娅娅父亲告上法院,希望阿成能将原来每月200元抚养费增加至每月600元。

  然而,已经63岁的阿成却并不同意增加抚养费,阿成称他独自生活又年老体弱多病,既没有工作,也没有退休金,每月只能依靠婚生儿子给付的微薄的生活费维持生活,没有能力增加抚养费。阿成还说:“娅娅的母亲阿珍是湖南人,消费水平比广州低,娅娅可以随母亲回湖南入户、生活,享受九年义务教育。

   法院判决

   时隔四年, 抚养费增加100元

  荔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随着社会发展,本地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娅娅的生活开支随之增加,原判决阿成每月支付娅娅抚养费200元的标准确难以满足娅娅目前的生活需要,因此娅娅要求被告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合理,法院应以支持。但是,鉴于阿成的经济状况较原判决时并无明显的改善,现要求阿成每月增加抚养费至600元,确有实际困难,结合广州物质生活水平、被告的经济收入现状及娅娅的状况,法院酌定将娅娅的抚养费调整增加至300元,至娅娅能独立生活时为止。

   典型案例B

   父亲不管不顾

   女儿生活无着

  “我从来没有收到过爸爸给我的钱。”正在白云区某中学就读初三的小依今年15岁,很快就要中考了,然而她读高中的学费却还没有着落。在小依的印象中,爸爸不仅从没给过她一分抚养费,也没和她在一起生活过一天,因为小依刚出生,爸爸就不要她了,而妈妈独自抚养她却面临生活困窘。

  小依的不幸源于1997年。当年的阿凤27岁,从湖南只身一人到广州打工,和37岁的阿荣非婚生下了小依,阿荣只在小依两岁三个月的时候给过5000元抚养费。在小依12岁的时候,阿凤和阿荣在白云区法院的诉讼过程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定双方的非婚生女儿小依由阿荣携带抚养。然而调解书生效后,阿荣并没有履行调解协议,阿凤还是独力承担抚养小依的责任。随后,小依父母又签订了《小孩抚养费协议》,2021年小依大学毕业前,阿荣应该分期向小依支付抚养费、教育费等14万元,没想到,小依的父亲依然没有履行协议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面对小依不负责任的父亲,从2012年开始,阿凤开始了长达三年为女儿争取抚养费的诉讼之路。第一年,荔湾区法院判决阿荣支付小依抚养费2万余元,久久等不来抚养费的小依母女俩,在第二年又将阿荣告上法院,法院再次判决阿荣支付抚养费2万余元。可希望却再一次落空,由于阿荣的不管不顾,小依和母亲生活陷入了困境。

  而实际上,阿荣因房屋拆迁获得超过90万元之多的补偿,并非无力支付母女俩的抚养费。2014年,阿凤第三次为了抚养费走进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阿荣一次性支付小依14万元,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令母女俩失望的是,就连开庭时,阿荣也没有到庭应诉,依然无视小依母女。

   法院判决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 享有同等权利

  荔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依是阿凤与阿荣的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就在今年5月,法院根据阿荣的情况,判决阿荣支付小依抚养费2.36万元。然而,小依是否能从父亲处拿到抚养费,还不得而知。

   典型案例C

   以为傍上大款生活无忧

   不料女儿出生后父失联

  两年前,年仅22岁的湖北人阿萍,在广州和41岁的阿华相恋,同居后准备结婚。当时两人租住的房屋每月需缴纳2000多元,租金都是由阿华支付。对于阿华经济能力,阿萍只知道阿华是一家公司的顾问,不清楚是否有固定收入,但是阿华平时有不少信用卡、银行卡,还开着汽车代步,阿华还在一次工作中获得了80万元的酬劳。以为事业有成的阿华会是自己的终身依靠,阿萍还没来得及品尝自己幻想的美梦,就已经被惊醒。

  一年后,结婚证还没领到,两人的女儿小紫却出生了,这时阿华提出了分手,也不愿意抚养女儿。当起了单亲妈妈的阿萍,把小紫带回了湖北的县城独自抚养,由于小紫是非婚生育,至今还没有入户口。然而单亲妈妈不好当,由于没有工作,母女二人生活遇到了困难。

  由于阿华不接电话,阿萍就此和阿华失联。无计可施的阿萍回到了广州,向荔湾区法院起诉阿华,要求判令阿华一次性支付抚养费50万元。

  庭审时,阿萍称,小紫出生后为了以后抚养小紫有保障,她和阿华曾经签订过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了如果小紫由阿萍抚养,阿华就支付20万元的抚养费。阿萍表示,阿华在一个公司做顾问,收取顾问费。阿萍的代理人当庭提交了一份《确认函》的复印件,证明阿华在代理两个执行案件中,曾收取了80万元的顾问费。

   法院判决

   未能确定抚养权,无法支持抚养费诉求

  没想到,由于小紫是非婚生子女,阿华又下落不明不到庭应诉,尚未能确定小紫的抚养权。而依照法律,抚养费是基于确定抚养权的基础上而产生。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无法支持阿萍的诉求,驳回了阿萍索要50万元抚养费的诉求。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凌越 通讯员 蔡春 曾海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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