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户籍老人上庭讨待遇

23.11.2015  17:36
原标题:非户籍老人上庭讨待遇

67岁老人在穗工作23年 盼与户籍老人同样待遇

为了争取与广州本地老人享受同等待遇,在穗工作生活23年的福建籍老人游木春与广州市第二巴士有限公司(下称公交公司)打了一场特别的官司,他要求巴士公司退还其2元车费。近日,该案在广州中院召开二审庭询。

游木春来自福建。23年前,他就离开家乡来到广州打工,做过许多份工作。1996年,他在广州购置了一套房产。当时,他就想在广州办理常住人口证明,但村委会一直没有给他办理。7年前,游木春年满60周岁。在广州,年满60岁的户籍老人可以办老年人优待卡。游木春说,他也想去办一张老年人优待卡,但是居委会告诉他,由于不具有广州户口,不能给他办理。2013年,游木春年满65周岁,他再次去街道申请办理优待卡,街道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按照《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由于游木春不是广州户口,依然不能办卡。

2014年9月3日,游木春从东圃站上了一辆BRT公交车,他拿着广东省居住证问司机:“我是老年人,要不要交钱?”司机说要买票,游木春交了2元,要回了一张2元车票。他打算走法律程序维权。去年9月9日,游木春向白云区法院起诉巴士公司,要求其退还2元车票钱。一个月后,游木春收到了白云区法院不予立案的裁定书。游木春又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广州中院裁定撤消了白云区法院的裁定书,该案最终由白云区法院立案。

一审:巴士公司收款并无不妥

法院审理后认为,游木春与巴士公司构成的是合同关系。在广州并未出台外埠老年人公共交通减免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巴士公司依《合同法》规定向游木春收取票款并无不妥。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游木春败诉。

老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院

游木春不服一审判决,向广州中院上诉。该案近日在广州中院进行庭询。游木春称,“如果国家没有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我无话可说,但出台了为什么我们还享受不到同等优待?

当法官询问巴士公司是否愿意将2元退还时,巴士公司代理人称,可以个人名义给游木春钱,但不能以公司名义。“你们个人就算给我这2元,我也不会要的,我凭什么要你们个人出这2元?要还应该由公交公司还。”游木春反驳说,“我觉得这很荒唐,我不是要你们给我2元,而是要给我一个说法。”(林霞虹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