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讨债 债主变成罪人被判拘役

06.01.2016  11:57
常言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碰到赖账者,倘若讨债方式不合法,有可能导致讨债不成,反而因触犯法律而获刑的后果。

  本报讯  常言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碰到赖账者,倘若讨债方式不合法,有可能导致讨债不成,反而因触犯法律而获刑的后果。近日,蕉岭法院审结了一起为讨债非法拘禁他人的案件,两债主陈某、陈某建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被害人林某曾经向陈某、陈某建分别借款3万元和3千元。然陈某、陈某建多次向林某讨债未果,后两人经商议定于2015年7月的一天一起找林某商讨还款事宜。当晚20时许,林某骑摩托车回到其位于蕉岭县的住家楼下时,被已在楼下等候的陈某、陈某建等人拦截并以解决债务问题为由强行带至梅州市区。陈某、陈某建等人先后将林某拘禁于不同的酒店内,并对其实施了殴打,还要求其写下两张欠条,时间长达40多个小时。事后,陈某、陈某建等人在把林某带回其蕉岭住家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经鉴定,林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经法院审理,作出了上述判决。(李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