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电鱼的“断子绝孙”勾当可休矣

12.01.2015  11:19

  [辣评]

  辛 平

  本报报道,日前本报刊发的《肆意电鱼,当禁》一文见报后,广东渔政总队梅州支队作出批示,丰顺渔政大队联合相关部门,对八乡山镇小溪村的渔业现状和违法捕捞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护当地渔业资源。

  非法电鱼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其杀伤力巨大,破坏性极强,小鱼一般当时就被电死,大鱼被电晕后即使侥幸活下来,也丧失了繁殖能力,实属“断子绝孙”勾当。而生态环境就是生命屏障,生态一旦遭到破坏,不仅需要较长时间恢复,更会诱发诸多意想不到的自然灾害。比如,鱼类等水生动物是水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减少水中氮、磷含量,减轻水体富营养化,控制藻类生长,某种意义上起到了“清道夫”作用,非法电鱼将对水体质量产生不良影响。此外,消费者或许有所不知,电鱼捕获的鱼类,味道会发生变化,甚至还有可能会对人体产生影响,而且因电鱼而自身触电身亡者也不在少数。

  从法律上看,电鱼作业不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也触犯了我国刑法。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为此,打击违法电鱼行为,还须多方给力,在加强宣传、综合治理和常态化监管等方面多下功夫。除加大处罚力度,以高额的罚款警示电鱼者望而却步外,还要加强日常巡查,从源头上把关,对非法生产和加工电鱼设备的店铺进行查处。只有让渔业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