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4〕49号)
粤安监管一〔2014〕49号
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检查今年各地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完成落实情况,促进各地工作经验学习交流,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定于近期全省开展一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交叉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4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具体时间由牵头单位和被检查地区协商确定。
二、检查内容
各地开展矿山整顿关闭、矿山领域“八打八治”专项行动、尾矿库综合治理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详见非煤矿山交叉检查工作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
三、分组安排
本次检查共分18个组,每个组督查1个地区,由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处级领导同志带队,每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由市、县两级安全监管人员和专家组成。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
四、检查方式
交叉检查实行“四不两直”制度,深入企业、深入基层,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二)各检查组在每个地市至少要对2个县(市、区),4座非煤矿山(含尾矿库)进行检查,检查结束后要向当地反馈意见,并于12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和记录表报送省局监管一处。
(三)各检查组要本着严肃认真、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附件:1.非煤矿山交叉检查工作分组表
2.非煤矿山交叉检查工作检查记录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0日
(联系人:曹德爱,联系电话:020-83135371,传真:020-83133414)
附件: 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1.docx |
附件: 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