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
在全省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
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余德旋
( 2016 年 11 月 21 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省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视频会,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传达11月1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安徽合肥召开的全国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交流会精神;二是提出推进我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措施;三是对开展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提出要求。省局党组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黄晗同志专门作出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广东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好总局会议精神,认真学习杨焕宁局长批示;要针对当前矿石价格回升,非煤矿山生产旺季的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执法检查,推动各项工作,及时消除各类重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一、 传达全国 非煤矿山遏制重特事故工作交流会精神。
11月11日,全国非煤矿山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交流会在安徽合肥召开。总局对这次会议非常重视,杨焕宁局长亲自批示: 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即立足当前,扎实抓好重特大事故防范工作,又着眼长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关司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及非煤矿山监管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共9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监管一司裴文田司长主持,安徽省副省长周春雨出席会议并致辞,总局徐绍川副局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紧紧围绕“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全力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主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成绩和经验,深入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力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改革创新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确保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绍川副局长讲话精神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 总结了“十二五”以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取得的成效与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徐绍川指出,“十二五”以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事故总量、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三个持续下降”,呈现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矿山企业本质安全程度,安全执法力度,风险分级管控、专家会诊监管和微信助力监管”四个持续增强的特点。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很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体现在,第一企业层面:多、小、乱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设备设施落后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偏低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第二监管层面: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安全执法不够到位、风险防控不够到位。第三潜在挑战方面:复产复建矿山安全风险增加、新兴矿山业态安全风险不可忽视、超大规模和超深井开采安全风险增加。
二是 全面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改革创新。第一是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包括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规范分级负责、属地监管责任制度,推动建立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约谈通报制度;第二全面加强安全法治建设。包括建立安全法规标准立、改、废、释机制,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第三全面加强源头管控制度建设。包括加强安全准入和“三同时”制度建设,加强转型升级制度建设,加强淘汰落后和推广先进制度建设,加强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第四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包括加强管理团队建设,严格教育培训制度,推动加强安全班组建设,深入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
三是 全力构建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防控双重预防机制。第一要始终坚持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五项原则:风险优先、超前预控、系统防控、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第二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要确保五个到位:评判标准、风险辨识评估、防控措施、过程控制、公开监督到位;第三构建双重预防机制要做到五个加强:组织领导、法规建设、教育培训、示范引领、检查指导五个方面的加强。
会议共安排14家单位介绍经验,既有安徽、湖南、云南、河北,以及攀枝花、淄博等省与市级安监局,也有江西赣州市与安徽霍邱县等市与县级人民政府,还有中海油、中石油、中国五矿等央企,也有安徽罗河矿、山东三山岛金矿、北京凤山矿等矿山企业。这些经验是各地区各企业按照总局总体工作部署,从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出发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有益探索和实践总结,凝聚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广大干部职工深化改革、勇于创新的智慧和积极性、创造性,具有很好的典型示范意义。我们将这些经验介绍的视频资料转发到各地,方便大家学习借鉴。
二、全力推进我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采取有力措施,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严防较大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
今年1至10月,全省非煤矿山共发生8宗事故,死亡8 人,形势总体平稳。但存在的问题仍然复杂而且十分突出,从发生地区看,清远和惠州两市各发生3起事故,各死亡3人,揭阳和梅州各发生1起事故,各死亡1人。部分地区接连发生事故,反映出这些地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十分薄弱,违规违章时有发生,监管能力仍然不足。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我省非煤矿山仍处在“ 局部治乱期、心理侥幸期、管理经验期、基础薄弱期 ”和监管水平处于“ 完善提升期 ”的现状和特点,客观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共存的现实,正确面对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新特点、新问题,科学把握非煤矿山事故规律,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摆位,坚决克服因多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而产生的盲目乐观、麻痹松懈和满足于现状的思想,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严密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第一, 进一步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建设。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精神,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等文件精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落实。 一是 在前期全面摸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非煤矿山危险源风险点排查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的基础上,健全完善本地区非煤矿山电子档案和安全生产风险分布示意图。对停产复工且尚未实施安全风险评估以及新、改、扩矿山企业要依据分级分类标准,尽快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实施分类、动态管理; 二是 大力推动矿山企业有效管控安全风险。风险管控最重要的是要推动矿山企业深刻学习消化风险分级管控的核心理论方法,科学构建风险管控的理念和思路,要构建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科学分类、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全员参与的系统管控体系,特别是要推动矿山企业切实采取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要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切忌走形式,摆花架子。 三是 要将“双重机制建设”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整治、“头顶库”治理、“采空区”治理、“三项监管”、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查处等日常开展的工作相结合,日常开展的工作是“双重机制建设”的基础,“双重机制建设”是日常工作的系统集成,二者有机地统一于风险管控这条主线,而不是各自为战。 四是 要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全面推进企业风险管控落地生根。总局已研究制定了有关非煤矿山“双重机制建设”的标准与规范,将于近期下发,接下来我们还要按照总局的部署,于2017年全面推进“双重机制建设”。
第二,强化关键措施,防范各类矿山事故的发生。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就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严防较大事故,预防一般事故,问题导向就是面对本地区、本企业的现状和事故发生规律,突出抓好易导致发生各类事故的关键问题。从近年矿山事故发生情况分析,因“三违”导致的事故占到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总量的55%左右,事故主要发生在第三、四季度。因此,我们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特点,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为切入点,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是 针对重点事故类型切实采取关键性措施。针对 透水事故 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留设矿柱,切实落实“ 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等探放水制度。针对 火灾事故 要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强化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淘汰非阻燃电缆、木支护等。针对 爆炸事故 要加强爆破器材的领用、运送和工作场所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针对 冒顶片帮事故 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强化监测监控,加强采空区治理,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开采,确保矿房、矿柱参数符合要求。针对 坠罐事故 要加强提升运输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加强提升运输系统的检测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针对 中毒和窒息事故 要强制为下井人员配备呼吸自救器、为每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强化应急疏散演练。针对 边坡坍塌事故 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确保道路上山、边坡参数符合设计规范要求。针对 尾矿库溃坝事故 要确保设计规范、建设合规,规范日常运行,加强汛期检查维护。另外,还要督促矿山企业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这里再次重申 ,凡没有按照规定淘汰非阻燃电缆、木支护的,没有淘汰井下禁止使用的提升设备设施的,没有为下井人员配备呼吸自救器、为每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的,必须立即责令改正,依法从严处罚。逾期不改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二是 加强重点地区非煤矿山整顿治理工作。一方面,已列入今年重点整治的县(区),要按照整治方案,全力推进,务必在年内完成治理任务,另一方面,各地也要把辖区内矿山安全条件差,或者矿农纠纷不断,信访投诉不断,工作力度不大的地区作为重点,紧盯不放,加大整合、淘汰、关闭工作力度,坚决依法整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切实从源头上减少不安全因素。 三是 加强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各地要按照省局2016年专项整治方案,加大整治力度。突出抓好“头顶库”、采空区和高陡露天边坡、排土场的整治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对辖区内尾矿库开展细致复核工作,清楚掌握尾矿库安全生产状况,真正做到“一库一册”和“一库一策”,要严格落实今年不再新增审批尾矿库的要求。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和省局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以大面积连片采空区和存在重大隐患的采空区为重点,积极建立采空区安全治理示范工程,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整个治理工作的开展。
第三,加大非煤矿山监管执法工作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法严查各类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 要严格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非煤矿山行政许可中要从严把关,严格许可条件和程序。依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凡达不到许可条件、安全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杜绝“原则性通过”之类的弹性审查。各地要在11月28日前,将已经公布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企业名单报省局监管二处。今年不得新增尾矿库项目审批,严防新的“头顶库”产生;严格控制尾矿坝盲目加高等改扩建项目。 二是 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要把不按开采设计方案开采、不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等作为执法查处的重点。要加强日常监管,凡发现矿山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是 要大力推动矿山结构化调整。通过执法推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存在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相邻开采相互影响等问题的矿山下决心进行整合、整顿,经整合、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四是 加强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监管。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因为设备老化锈蚀,地质条件、通风条件会变得越来越差,安全风险也会越来越高,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一旦盲目复工,极易造成较大以上事故。因此,各地必须按照《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从严复产复建矿山安全条件的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从重处罚直至提请关闭,绝不能手软,绝不能姑息。 五是 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继续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要将典型事故的媒体上公开曝光,要强化企业专业技能培训,突出抓好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值班调度人员、班组长等“关键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立即行动,扎实开展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岁末年初是非煤矿山生产的旺季,也是事故的高发阶段。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我省安委办有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袁宝成副省长的批示精神,扎实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是 督促各类非煤矿山企业突出抓住引发坍塌、火灾、爆炸事故和因风流紊乱和冰冻等引起事故的关键环节,彻底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对关闭矿井、新改扩建矿山项目,停产整顿矿山、近期复工矿山和尾矿库的巡查监控,严格复产复工检查,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 要密切关注金、铁、铜、铅锌、建筑石料等产品价格回升的现实情况,切实防止因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导致各类矿山事故发生。 三是 落实好年度矿山执法计划,按照计划完成执法工作日。
同志们,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齐心协力,按照总局领导和省局黄晗局长的批示精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立即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各类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各地要认真总结今年来非煤矿山监管工作经验及主要问题,及早谋划明年的工作。各地要将本次会议精神向局主要领导汇报,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在2016年工作总结中一并上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
谢谢大家。
今天会议到此结束,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