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办法》出台

18.03.2017  12:26

  近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汕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

  按照《扶持办法》,我市每年给予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一定的经费补助,用于开展带徒授艺、展演展示、资料整理、学术交流等传承活动。对国家级和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对具有潮汕特色或面临濒危、急需抢救保护的市级非遗项目进行经费扶持;对在传习传播、项目研讨和科研成果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的非遗传承基地和研究基地,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同时,鼓励非遗项目参加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对在国际知名艺术节、博览会或国际主流展览场所进行展示并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给予表彰。《扶持办法》还将在创建潮汕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遗产学研合作、非遗集聚区建设、非遗文创产品开发和非遗进校园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

  据悉,近年来,汕头市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目前,全市共有73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3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8项;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15人,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39人。

  《扶持办法》是我市对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有益探索,一方面提高了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增强了他们的责任意识和保护传承能力,另一方面也使我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更加法制化、规范化。

编辑: 张伟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