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5〕36号)

24.09.2015  10:58

粤安监管三〔2015〕36号

 

 

关于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广州举办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工程)专题培训班上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期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着力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工程)的应用,有效提升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规范化管理,配合禁毒委和公安部门从源头做好监管工作。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对安全监管部门检查重点

1、本地区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70号)开展规范化管理创建工作情况;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办理程序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颁证的季报填报情况;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年报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年度报告表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138号)填报;

4、国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应用情况,是否使用信息系统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

(二)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重点

1、是否依法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是否存在使用他人或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关于印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要求,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是否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

5、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如实、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等情况;

6、国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工程)应用情况,是否使用信息系统上报企业年报。

三、检查的组织形式

(一)各市、县组织自查自纠。各市、县要迅速动员部署,按照上述检查督查的重点内容要求,对本部门的监管工作开展自查完善;立即组织对辖区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的行为。

(二)省局对重点地区组织督查。2015年11月上旬,省安全监管局将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地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检查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1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国家和省部署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组织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对专项检查中发现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3日

 

(联系人:蔡汉悦,电话:020-83135393,传真:020-8313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