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医闹,警察该出手就要出手
■ 观察家
不论医患纠纷的责任该如何界定,只要“医闹”实施围堵打砸、非法拘禁、伤害医护人员等行为,就应果断出手,坚决制止,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据报道,8月21日,岳阳市二人民医院200多名医务人员在医院门诊楼前静坐,抗议“医闹”暴力伤医的行为。据介绍,此前一天,该院收治了一名被捅伤的男性患者,但该患者后来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为此挟持接诊医生,欲扭送至死者遗体前下跪,更打砸办公室,封堵急诊科和门诊部大楼。
这类事件一再发生,已到了见怪不怪的地步,倘非医务人员主动站出来表达诉求,恐怕未必会溅起多少“水花”。
之所以如此,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一种危险的“示范效应”:出于息事宁人的惯性思维,或对“维稳”的片面认识,一些地方的政府和公安机关对“医闹”的过激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慷他人、国家之慨,在责任尚不明确的情况下,就用抚恤、补偿、促使医护人员或医院道歉等措施应对、敷衍。
医患纠纷的存在是客观的,但解决医患纠纷的唯一途径,只能是循正当、合法途径诉讼或协商解决,而不是用非法、乃至暴力手段,去胁迫他人接受自己未必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世界上本就没有包治百病的神医、神药,也仍然有许多疑难杂症或致命伤患,是即便医生、医院竭尽心力也无力回天的。倘一遇到这种情况就不分青红皂白诉诸“医闹”,试问今后还有什么人敢从事医护工作?
退一万步,即便某个医患纠纷,责任的确在医院或具体医护工作者,那也只能通过合法手段、程序追究当事人、当事机构责任。砸医院、打医生、损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是不论任何理由都不容于法律、道德的野蛮、恶劣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正因为长期以来,许多地方政府、公安部门对“医闹”行为不敢依法整治,对其过激、暴力行为怯于制止、处罚,甚至姑息迁就,敷衍塞责。这才让一些人产生“会哭孩子有奶喝,只有‘医闹’才管用”、“闹越大好处越多”,和“即便闹大了也不会有什么处分后果”等错误意识,从而刺激、鼓励更多人投入到“医闹”行列中。
针对“医闹”尤其是暴力“医闹”,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不应再抱着“花钱买平安”的错误思想,而应建立起专业、透明、科学、公正的医患纠纷仲裁体系,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避免在责任未明、调查尚未展开情况下,就去责令“赔偿”、“谢罪”,更不能纵容、姑息“医闹”们以任何理由对医护人员限制人身自由、施加人身伤害和侮辱的行径。
有关方面还应“一码归一码”,严格区分医疗责任和“医闹”过激暴力行为间的关系,不论医患纠纷的责任该如何界定,只要“医闹”实施围堵打砸、非法拘禁、伤害医护人员等行为,就应果断出手,坚决制止,依法严惩,以儆效尤。惟有以“医闹违法必究”的示范效应取代“不管谁的责任,闹大了就有好处”的示范效应,暴力“医闹”的汹汹势头,才有望得到根本性的遏制。
□陶短房(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