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因面积起纠纷 村主任违法封堵两门店

13.01.2015  14:04
近日,大埔县大埔大道鸿宾大厦6-7号店铺的店主吴梦生向本报民生栏目反映,因房地产合同纠纷问题,鸿宾大厦开发商吴恩明(大埔县政协委员、古城村村委会主任)藐视法律的威严和法院的裁决结果,违法对他的两间店铺的店门进行封堵,严重影响店面租户的正常营业。

  梅州网讯  近日,大埔县大埔大道鸿宾大厦6-7号店铺的店主吴梦生向本报“民生”栏目反映,因房地产合同纠纷问题,鸿宾大厦开发商吴恩明(大埔县政协委员、古城村村委会主任)藐视法律的威严和法院的裁决结果,违法对他的两间店铺的店门进行封堵,严重影响店面租户的正常营业。为此,记者专门到大埔县实地调查了解情况。

  两店铺被封堵近一周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鸿宾大厦发现,在6、7号店铺门前的人行道上堆满了砖头,店铺的店门大半已被砖墙封堵住(如图)。租用6、7号店铺的黄海坤告诉记者,他把鸿宾大厦6-8号店铺租下来做装饰材料生意,其中6、7号店铺是从吴梦生手中租来的。2015年1月6日下午3时许,有人拉来泥砖在店铺门口砌墙,黄海坤见状后报警,随后警察和城监部门赶来制止。“虽然没有完全把店铺堵住,但严重影响日常经营,目前已损失近万元。”黄海坤说,门店被堵至今快一周,1月8日,大埔县住建局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至今仍无解决。

   合作建房(店铺)引纠纷

  为何吴梦生的店铺会被封堵?吴梦生告诉记者,2008年,他与吴恩明合作建房(店铺),双方签订《合作建房(店铺)协议书》。按协议,吴梦生提供大埔大道宅基地一块(135.9平方米)及回征地一块(12.9平方米),面积共计148.8平方米。吴恩明出资承建,建成后分给吴梦生两间店铺(记者注:即今鸿宾大厦6、7号),每间店铺57.22平方米,两间合计114.44平方米。

  然而,店铺建成后吴梦生才发现面积被缩水。“两间店铺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皆为47.45平方米,合计94.9平方米,比双方签订的少了19.54平方米。”吴梦生表示,为此他曾专门跟吴恩明沟通过,但对方仗着自己是当地政协委员和村委会主任,并未理会。

  2013年,吴梦生将吴恩明告上了法庭。记者从吴梦生提供的大埔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梅埔法民二初字第87号)中了解到,法院认为双方争执的焦点是涉案的店铺建筑面积是否包含了五家居面积(大埔俗语即为“公共通道”或“公共走道”)及卫生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规定,上述的建筑面积不应计算在建筑面积范围内。虽然目前大埔店铺买卖一般包含五家居面积,但这与国家规定不符,且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所以只能按国家规定办。

  根据法院2014年11月11日的判决:被告吴恩明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刘芹英(记者注:吴梦生母亲)支付涉案店铺的实际面积少于约定面积19.54平方米的差价款人民币78160元。

  “吴恩明嘴上说对判决没有异议,也没上诉。直到2015年1月6日,法院强制执行,扣除了吴恩明账户上的78160元,当天下午我的店铺就被堵了。”吴梦生说。

  “我是村主任我说了算”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鸿宾大道所在区域地属古城村范围内。吴梦生告诉记者,在诉讼期间,吴恩明曾告诉村民,自己是村主任,吴梦生跟他打官司就是自取其辱,无法打得赢。

  吴梦生还表示,1月6日发生堵门店事件后,吴恩明向前来执法的警察以及城监队员说:“这里是古城村,我(吴恩明)说了算!”但执法人员未予理睬。

  记者联系到吴恩明,他认为,现在他已将少于约定面积19.54平方米的差价款项付清,所以属于五家居面积的地方就是他的,他想怎么处置就怎么处置。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