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3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文件“靴子落地”

29.12.2016  05:32

文/金羊网记者 李天军

12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合乘规定》)正式颁布实施。

根据《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深圳实际,深圳市通过召开座谈会、微信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起草制定了上述3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文件。

目标:2020年存量出租巡游车全电动

改革目标分为六个。推进经营权使用无偿化。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既有有偿使用的巡游车经营权,逐步实现无偿使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发挥市场机制在运力配置、运价形成、从业人员进出等方面的作用,激发市场活力。

推进车辆纯电动化。加大政策引导和财政扶持力度,加快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新增巡游车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2020年存量巡游车全部更新为纯电动汽车。引导加快网约车使用纯电动汽车。

推进经营业态融合化。积极推进“红的、绿的”一体化,促进巡游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协调发展、有序竞争的出租汽车市场。

推进运营和监管信息化。通过“运营+互联网”,鼓励引导巡游车经营者创新经营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通过“监管+互联网”,创新运行监测、服务测评、安全监督、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等监管方式。

推进行业治理多元化。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工会组织、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新格局。

网约车:车龄2年

暂行办法规定了网约车车辆需要具备的条件,通用条件未变,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以下乘用车,登记注册的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或者个人,且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2年;具有行驶记录、车辆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等功能的车载终端。

车型条件包括:纯电动小汽车要求轴距为2650毫米以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之日满8年对应的日期。燃油小汽车要求轴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达到深圳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2020年12月31日。混合动力小汽车要求轴距2700毫米以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2020年12月31日。

对于现有网约车的过渡性安排,2016年12月28日前已经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车型为排量1580毫升以上的燃油小汽车或轴距2650毫米以上、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的混合动力小汽车,也可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80日内申请办理有效期为3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约车驾驶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备受大家关心的网约车驾驶员资格,相比于北京要求持有北京户籍,深圳要宽松了许多。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要求是老司机,驾驶证载明的初次领证日期至申请之日已满3年。驾驶记录良好,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关于征求意见的修改情况

据悉,在征求意见期间(2016年10月8日至11月8日),深圳市通过座谈会、微信听证会、咨询会等方式共收到社会各界对深圳市3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政策文件的意见及建议2458条。其中,关于《实施意见》的意见及建议共49条,关于《暂行办法》的意见及建议共2324条,关于《合乘规定》的意见及建议共85条。

暂行办法》对网约车准入特别规定,先有从业资格,即车辆所有人在办理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前,应当事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一人限一车,即车辆所有人名下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自驾自车,即车辆所有人应当承诺由本人驾驶该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考虑到网约车行业平稳过渡和存量网约车的实际情况,将存量网约车过渡性安排的政策时间由原征求意见稿中的2年延长为3年。

从实际情况出发,明确了个人继承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企业合并、分立或者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等情形下可以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变更登记。

为加强对网约车的监管,明确准入退出机制,包括3种退出经营情形:一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届满的;二是车辆所有人为企业,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撤销或者注销的;三是车辆所有人为个人,该个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吊销。

关于《合乘规定

在本市提供合乘服务信息的合乘平台应在提供信息服务2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相关材料。

通过合乘平台合乘出行应遵守的规范主要有:分摊总费用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按合乘里程计算,且单次里程分摊费用不得超过红色出租小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不含起步价、燃油附加费、候时费、长途返空费、夜间附加费)。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总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合乘出行,同一车辆每天不得超过3次。

对于上述意见和文件出台,滴滴出行发布官方回应:“相较于征求意见稿,深圳的实施细则在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朝着更合理和宽松的方向做了修改,如过渡期由2年延长到3年,也给予了180天的办证期,这种创新性设计,考虑了网约车平台发展的实际情况,给予了新生事物发展的时间,充分体现了深圳特区的创新、务实精神。这使得网约车平台能够更好的为群众提供出行服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将一如既往通过持续创新,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安全体验,为深圳市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出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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