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集团通报巡视整改情况:严处陈明肇事逃逸问题
中新网1月26日电 中共鞍钢集团公司委员会今日通报关于巡视整改的情况。通报称,鞍钢集团2015年以来,共查办大案要案62起。严肃处理陈明公车私用、肇事逃逸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7月1日至8月30日,中央第十三巡视组(以下简称中央巡视组)对鞍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进行了巡视。2015年10月19日,中央巡视组向鞍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通报称,鞍钢集团严肃查办各级领导人员的违纪问题。落实“抓大”、“抓上”要求,坚决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领导人员顶风违纪行为。处级领导人员立案审查34起,二级单位正、副职级领导人员立案审查7起,享受鞍钢总经理助理待遇领导人员立案审查3起,一名享受鞍钢总经理助理待遇领导人员涉嫌严重违纪问题已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以来,共查办大案要案62起。严肃处理陈明公车私用、肇事逃逸问题,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严肃查处各单位领导人员公车私用、滥发车补行为,共计查处2起问题,处分8人。严肃处理涉嫌违法人员,将陈明、高岩、段斌、谢志军、黄晓东、刘明友、孟华、周良泉等8人涉嫌违法问题全部处理完毕,给予7人开除党籍处分,给予3人行政开除处分,给予1人免职处理,与4人解除劳动合同。
通报称,鞍钢集团严肃查办招标采购、工程项目等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2015年以来,共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关键领域、关键岗位违纪违法案件25起。
落实中央巡视组要求,严肃查办劳家沟铁矿案,成立“7.13”联合专案组,依法严肃查处有关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在辽宁省纪委指导下,联合鞍山市纪委、检察院、公安局开展工作,全力避免和挽回国有资产损失,对鞍钢内部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严肃查处上海某公司向鞍钢销售假冒进口备件案件,挽回 经济 损失,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严肃处理攀钢工程公司特种分公司特大“窝案”,鞍钢纪委、攀枝花市纪委、攀钢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攀钢工程公司特种分公司原经理巩忱、原总工程师黄勇、原经理助理周良泉、原机械化处主任孟华等人弄虚作假套取现金、私分国有资产、贪污、受贿等塌方式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调查。
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18人,收缴违纪违法所得364.6万元。攀钢成立整改工作小组,认真清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完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