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推翻原判 沉船船长因杀人罪被判无期

28.04.2015  11:35

  当地时间2014年11月11日,韩国法院判处失事客轮“世越号”船长36年徒刑。韩国检方此前曾在庭上要求法院判处“世越号”船长李某死刑。

  中新网4月28日电 据韩联社28日报道,韩国法院在二审中推翻原判,认定“世越号”沉船船长李某杀人罪名“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

  韩国法院28日公布了二审判决结果,判处其余14名船员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至12年不等。

  2014年11月,韩国光州地方法院对“世越号”客轮15名船员进行了一审宣判,认为船长李某杀人罪“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36年。韩国公诉方随即提起上诉。

  2014年4月16日上午,“世越号”客轮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近海发生沉船事故,造成304人遇难(包括失踪者)、142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