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从货运源头治理超限超载
新规向超限超载源头延伸
“以前治理超限超载主要是针对货车和货运司机在货运过程中是否超载的行为进行执法,是一种治标的方法,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室主任刘建华说道。
据了解,之前交通部门治超的执法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法》、《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主要针对的是超限超载的行为,没有从源头治理的法律依据。受利益的驱使,许多货物源头单位多数希望货车能多载一点,这在客观上为超限超载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刘建华说:“超限超载现象屡治不愈,这跟没有堵住超载的源头有直接关系。”
从货运的源头上着手治理超限超载,这是公路治超思路的转变,治超不只限于路面的执法,而是向超限超载的源头延伸。刘建华告诉记者:“《办法》施行后,对查出的超限超载现象,不但当事货车要承担违规的责任,提供货物的一方也要面临相应的惩罚。这和之前供货方完全没有责任不一样,供货方在给货车供货时就有责任和义务把好第一关,把超限超载的苗头扼制住。”
据介绍,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简称货运源头)是指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矿山、水泥厂、钢铁厂、砂石料场、建筑工地、港口、火车站、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蔬菜集散地、装卸场地。
源头单位需切实履行职责
据介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源头治超的主要力量,按《办法》规定要做好以下工作: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货运源头单位,并与货运源头单位签订责任书,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环节的监管,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信誉档案,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建立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制度,依法保障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的工作经费。
刘建华说:“治超成败的关键在于源头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按规定,源头单位要在货物装载场安装称重设备,要对货运源头装载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建立货物装载台账,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无牌无证或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不得为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证明;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装载、计重、开票,不得放行未经称重或超限超载的车辆。
据了解,围绕源头治超工作,市交通部门已经对我市的货运源头单位进行了摸底排查并建立档案,并对《办法》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下一步,市交通部门将召集市区源头单位学习《办法》内容,并与相关企业签订责任书。同时,该部门将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落实。
职能部门不作为将受查处
源头治超虽然以交通主管部门为主体,但完全依靠单个部门也是行不通的。记者看到,《办法》也对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治超中的责任和要求作了明确说明。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不依法查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移送的违法行为案件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主要领导、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施行后,市区内铁路货运、钢铁厂、物流中心、砂石料场等受的影响较大。一名交通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称:“在落实《办法》的过程中,砂石料场、建筑工地等临时性的货运源将是我们工作的难点,因为这些临时性场所存在设施不齐全,经营时间短等问题,给执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要在源头做好治超工作,同时也需要公安、工商等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