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南雄市加强重点生态工程监管

16.12.2015  10:37

近三年来,南雄市完成各类重点生态工程13.6万亩,造林成活率达95%,保存率达93%以上,年均高生长在0.5米以上,真正实现了造林一片、成活一片、绿化一片。能取得这样的成效,强化监管起到了重要作用。南雄市林业局着力从三个方面抓好监管工作。

一是健全监督机制,实行制度化管理。为确保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林业部门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监督机制。建立了项目规划设计规程制。林业局制定了造林规划设计规程, 明确造林规划设计、备耕种植、抚育管理各项规程。明确了项目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管单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实行了项目指导检查和竣工验收制度。制定了项目指导检查和竣工验收操作细则,明确指导检查和竣工验收技术要求、操作方法及其责任。落实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制度。实行资金由市财政统一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首先,实行项目公开招标。聘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拟定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规划设计,经公示无异报上级林业部门批准后,委托南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预止权利寻租的空间。

同时,成立了监督检查组,落实项目廉政责任。为强化对项目监管股室责任落实的监督,林业局成立了局长任组长,从项目建设单位、纪检组、监察室和评估中心等抽调人员为成员的监督检查组,不定期对各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和进度,以及项目股室监管情况和廉洁自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各股室监管和廉政责任落实。林业部门依据股室联系林业站工作制度,规定由相关股室负责所联系镇工程造林项目的监管。为落实股室监管工程造林廉政责任,林业局局长与相关股室负责人签订“工程造林监管廉政责任书”,明确监管职责和廉政责任,强调监管人员不得接受施工单位财物和吃请等;同时要求施工单位签订“诚信经营廉政承诺书”,做到诚信经营、守法施工,不得向监管人员送礼行贿。如果监管人员或施工单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把施工单位列入不诚信单位黑名单。

在此基础上,推行项目交叉验收。每次对造林验收都采取交叉的方式进行,每个验收小组均由1名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即第一次检查由A检查组检查B施工单位的项目,而第二次检查则由B检查组检查A施工单位的项目,第三次检查又由C检查组检查A施工单位的项目。

三是发挥社会监督职能,打造“阳光工程”。在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工作中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职能,推行了“阳光工程”。首先,做好项目招标工作的监督。林业局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挑选代表建立了“阳光使者”库,在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时,从“阳光使者”库中随机抽取3—5名“阳光使者”,参与项目招标的全程监督。公开招标完成后,再由“阳光使者”对招标的情况进行现场测评。其次,做好项目检查验收的监督。在组织对每一个项目、每一个阶段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时,都邀请“阳光使者”和项目所在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阳光使者”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参加检查验收监督时,对检查验收人员工作不负责、走过场的,有权当面质询;对施工单位造林质量差、进度慢的,也有权当面指出。若发现检查验收人员收受施工单位财物,接受施工单位请吃的,则可以直接向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南雄市林业局  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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