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女子因亲女需钱逼养女卖淫 一审获刑10年半

11.03.2015  13:58

亲生女儿需要钱用,她竟狠心强迫不满14周岁的养女去卖淫,任凭养女跪地磕头乞求也不为所动,只要养女不从她就巴掌拳头“伺候”。昨日,记者获悉,涉案母亲因犯强迫卖淫罪,一审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2002年的一天,韶关女子王么娥在路边捡到一名婴儿小花后带回家收为养女。从2013年中秋节前开始,王么娥就通过一家休闲中心煮饭阿姨为小花联系嫖客,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要求小花提供性服务,小花不肯去,王么娥就抓住小花威胁说不去就打死她,小花哭着跪地磕头乞求,王么娥仍然强行抱起小花扔到车内,后来小花在某温泉的一幢别墅内被迫与一男子强行发生性关系。此后,小花又多次在王么娥的胁迫下在休闲中心和发廊里提供性服务,如有不从便换来毒打,每次卖淫所得的嫖资130至150元,全部由王么娥收取并占有。

2014年5月28日,小花在一家休闲中心提供性服务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次日,公安机关将王么娥抓获归案。经警方调查,王么娥强迫小花卖淫的主要原因是其亲生女儿需要钱用。

同年6月4日,经对小花进行骨龄鉴定,其年龄为15岁±0.5岁。韶关曲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么娥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提供性服务,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且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提供性服务多次,依法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万元。(章程 汪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