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大代表听取人大和“两院”工作报告

22.01.2016  11:34


韶关市人大代表听取人大和“两院”工作报告

 

来源:韶关日报网络版

 

 

 

  20日上午,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由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林平杰主持。308位代表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本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是:蓝佛安、林平杰、刘清生、刘锋、许新华、李小平、李军前、李志斌、杨日葵、杨伟平、杨克、吴春腾、张红伟、陈早霞、陈来泉、陈波、陈建平、陈景辉、陈曦、范秀燎。

 

  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李石保、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叶向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曾伊山分别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平作《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的说明。会议通过关于设立韶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的决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李石保在报告中总结了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并提出了今年的主要任务。他指出,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7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7个,组织视察调研45次,开展执法检查2次,开展专题询问1次,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6名,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38件,编制了2015-2016年立法规划,顺利完成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任务。一是注重提高监督实效,积极推动全市中心工作的落实,推动经济运行企稳向好,推动社会民生事业不断改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推动韶关振兴发展。二是注重强化法治思维,扎实推进立法工作,扎实推动依法治市,扎实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扎实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深入推进法治工作。三是注重发挥代表作用,提高代表服务水平,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增强建议办理效果,发挥基层代表作用,着力提升代表履职实效。四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人大工作水平。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战略转型、产业兴韶的起步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全力推进我市主动融入珠三角,加快振兴发展,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今年将着重做好四项工作。一是以推动振兴发展为己任,行使好地方立法权,行使好决定权和任免权,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二是以发挥代表作用为着力点,不断改进代表工作,优化服务代表,提升活动实效,加强建议督办。三是以贯彻落实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的指导。四是以提升履职能力为目标,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叶向荣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2015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从严管理队伍,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全面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一年来,全市法院积极应对案件增长创历史新高的压力,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71万件,办结2.38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4.08%和13.9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8.98%.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法院作为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的开局之年。今年将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推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通过改革创新推动全市法院科学发展。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全面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法官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为韶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曾伊山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指出,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围绕市委工作大局,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一是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保障韶关振兴发展。二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着力推动平安韶关建设。三是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四是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五是规范司法从严治检,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水平,围绕改革发展大局,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加大惩防腐败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强化诉讼监督措施,全面促进司法公正;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增强检察发展动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公正执法执行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张平在《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说明中指出,制定《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是为了建立和完善我市立法工作制度,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正确、有效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地方立法权。2015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将《韶关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列入当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进行两次审议,决定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22日第四次全体会议将对立法条例进行表决。

 

 

 

 

(作者:曹智辉 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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