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6.01.2017  22:01
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今年1月1日已实施

年关岁末,人民群众都喜欢购买烟花爆竹,增添新春佳节的喜庆,但一些商家看准商机,却不合法经营烟花爆竹,甚至把大量烟花爆竹隐藏在密集村居里,假如不及时清除隐患,一个明火就可能引起不堪设想的后果。近日,韶关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执法,查处一起在居民区存放上危险品的事件,当场查获大量烟花爆竹,成功消除一起安全隐患。

近期,接到群众举报,在韶关南郊某市场某商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2017年1月23日,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南山派出所联合市工商、安监、质监、邮政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到该商铺进行检查。

检查中,执法组在该商铺发现其法人彭某未按相关规定经营烟花爆竹,后根据掌握线索,在彭某的某村中自建房发现该屋内堆放大量烟花爆竹,当场查获并依法予以扣押烟花爆竹近200件。执法组还发现在屋内的过道、楼梯摆放有天然气瓶。该自建房位于密集村民居屋,而该自建房中本来有租客住着,周边就是密集的居民区,住着大量群众,假如一个明火导致烟花爆竹点燃,后果不堪设想。

民警依法将该法人彭某传唤,将查获的烟花爆竹等相关物品带回南山派出所。违法人员彭某(女,56岁,韶关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违法行为人彭某将会为其行为得到相应的处罚。

另外,警方提示: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结合韶关市实际,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专家制定了韶关市首部实体法规《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二十九次常委会议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27条,明确规定了市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同时还对烟花爆竹的运输、销售、储存等各个环节做了规范。

(黄政源 编辑:小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