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局四措并举确保电梯安全

26.02.2016  10:11

  2015年以来,韶关市质监局抓住《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和《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简称两《条例》)实施的有利契机,大力开展普法宣贯活动,强力开展电梯安全整治,全力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合力营造电梯安全氛围,“四力齐施”确保了全市电梯安全的稳定态势。

   一是大力开展普法宣贯活动, 切实推动两《条例》实施。举办两《条例》宣贯班,共组织全市136个电梯安装维保公司和电梯使用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学习,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人员深入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两《条例》专题讲座,共有52名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讲座和现场交流。此外,专门印制7000本两《条例》单行本,通过进企业活动和办事窗口派发给全市从事特种设备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让企业及早熟悉并贯彻执行两《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三进”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知识,共派发宣传资料1万多份,接受群众咨询45次。

   二是强力开展电梯安全整治,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效明显。2015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194人次,检查电梯使用、维保单位562家次,对400台在用电梯进行了监督抽查,立案查处电梯违法案件5宗,处理群众投诉举报36宗。在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电梯维保公司开展的电梯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中,共消除306台电梯的安全隐患。在对维保现场的安全检查中,共对28家电梯维保公司进行故障应急测试,有效督促电梯维保公司加强维保过程管理,保证电梯发生故障能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通过开展针对电梯维保周期的专项检查,有效遏制了不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的情况。

   三是全力推进监管体制改革,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有新成效。 明确使用管理责任单位首负责任,全市5405台在用电梯已全部确定了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并经检验合格后换发了《电梯使用标志》,理顺了电梯使用各环节权责关系。积极推行电梯事故责任保险,全市已有4378台电梯(占81%)投保了电梯事故责任保险,初步形成了以保险为主体的社会救助和监督机制。积极推动维保运作模式改革,全市有49.8%的电梯由电梯制造厂家或其授权单位进行维保,初步建立了以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维保体系,有效提高了电梯的安全保障水平。

   四是合力主流媒体加强宣传,营造电梯安全氛围。 2015年,联合《韶关日报》进行了3期全面的报道,大力宣传电梯改革工作和电梯安全指引;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电梯安全知识,韶关电视台《第一新闻》、《民生调查》等栏目共进行了3次的专题采访和报导,引导市民正确使用电梯,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伤害;与韶关市广播电台合作开设“质监伴我行”、“质监小剧场”宣传专栏,将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监管改革等内容制作成广播宣传片段和小剧场节目,每天在早中晚收听高峰时段滚动播放,取得良好的反响,营造了“电梯安全、人人有责”的氛围。

  (韶关市质监局  陈焕生  黄艺荣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