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特大传销案一审宣判 收取传销资金6800多万

18.08.2014  21:58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特大传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柏某敏、郑某辉等14名被告人6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黃某坤、欧某英、陈某娣3被告人均缓刑3年,并处人民币30万至10万元不等罚金。

  南方日报讯笔者18日从韶关市了解到,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特大传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柏某敏、郑某辉等14名被告人6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黃某坤、欧某英、陈某娣3被告人均缓刑3年,并处人民币30万至10万元不等罚金。

  据介绍,柏某敏、郑某辉、张某英、梁某霞(后2人另案处理)是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香港先后加入了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成为经销商。2009年4人开始在韶关市以“引诱他人购买亮碧思公司精油、奶粉、化妆品及酒类产品成为经销商”的方式,组织或发展下线进行非法传销。

  亮碧思传销组织从低到高分为经销商、“伯爵”、“侯爵”、“公爵”、“勋爵”、“尊爵”六个级别,参加者根据初次购买产品的数量及以后发展下线的情况取得相应的级别。新参加者首先必须购买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产品,上线从第一代下线营业额中可提取5%作为提成,从第二代下线提取3%,从第三代下线提取2%,从第四代下线提取1.5%,从第五代下线提取1%.柏某敏、郑某辉、李某、陈某莲4人先后升为“公爵”级别,黃某坤、许某、欧某英、潘某梅、潘某红、廖某君、潘某娣、陈某娣、刘某忠、谢某秀、邓某明(后2人另案处理)等人为“侯爵”级别,赖某向为“伯爵”级别,他们主要负责韶关地区亮碧思传销组织的发展,均拥有下线团队,并从中非法获利。柏某敏、郑某辉还让其团队的“侯爵”级别会员在韶关地区开设培训点,组织产品推广、招商、交流会发展下线,对于有“业绩”的“侯爵”,柏某敏、郑某辉则会给予每月人民币500元的培训点承租费用和每月人民币500元的汽油费。赖某向在培训中担任主持、讲师。同时柏某敏、郑某辉等人还组织各自团队下线会员到香港、东莞、花都等地,参加“正能量”、“特训”、“创一、二、三、四”等亮碧思传销课程的学习,让下线会员学习如何应对亮碧思传销组织的“负面新闻”,如何拉人头发展下线,如何计算提成及如何“买空架”提升级别。

  经法院查明,他们在韶关共发展了1241名亮碧思传销组织会员,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达6800多万元。去年8月14日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了正在讲课的赖某向、潘某娣,之后又分别将柏某敏、郑某辉、李某、陈某莲、黃某坤、许某、欧某英、廖某君、潘某梅、潘某红、陈某娣、刘某忠抓获归案。

  浈江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柏某敏、郑某辉等14名被告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且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柏某敏、郑某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遂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