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重度以上污染将实施预警

04.08.2014  18:32

    “如韶关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并达到一定条件时,必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对相关企业采取停工等强制措施。”日前《韶关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正式实施,建立健全了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有效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导致环境空气重污染的能力。

 

        根据《预案》,我市将成立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环保、气象、应急办、经信、公安、住建、交通、农业、商务、卫计、国资委、城管等部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咨询组。各县(市、区)参照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每年动态更新管辖范围内的应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的程度,《预案》将空气污染预警分为二级和一级两个等级。当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时,实施二级预警,及时通过媒体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公布预警时间、空气质量指数等级和空气污染持续时间,提出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各成员单位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当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时,实施一级预警。在采取二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相关人员24小时上岗,市环保局、气象局会同有关专家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预报空气质量变化趋势,预测空气严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和强度,提出措施建议,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督促学校、医院、车站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的接受和传播工作。

      同时,将采取企业停止排污、停止施工、强化道路保洁、禁燃、禁烧、餐饮业监管、油气回收监管、暂停喷涂和粉刷等作业,重点监管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停产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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