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首例飙车追刑责案宣判

14.11.2015  19:04


韶关首例飙车追刑责案宣判

 

来源:信息时报

 

 

 

  彭某、张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昨日下午,韶关市浈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两人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7千元。据了解,飙车被追刑责在韶关尚属首例。

 

  有矛盾?去飙车!

 

  今年6月2日凌晨0时许,彭某、张某与梁某(已死亡)等6人分别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各搭载1人或2人,一行共14人从韶关市区芙蓉东路晖景苑住宅小区门口出发,前往武广高铁韶关站,到达高铁站之后逗留了一段时间,又原路返回,至市区北江桥西侧附近的韶关医学院门口集中。这期间,在道路上有互相追逐竞驶、闯红灯等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而梁某搭载朱某驾驶摩托车返回时,由于在追逐中掉队,未到韶关医学院门口。

 

  彭某等人在韶关医学院门口会合期间,通过看QQ群,得知朱某和李某产生矛盾,相约到市区百年东街解决,于是彭某、张某等人一起驾车至百年东街,途中有追逐竞驶、闯红灯、逆向 行驶等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酒后飙车酿惨祸

 

  彭某、张某等人到百年东街后,看见梁某、朱某已经先行到达。不久,李某也到了百年东街。见面后朱某欲和李某斗殴,被劝开,梁某遂买了三瓶啤酒,要李某一口气喝完其中的二瓶,由于李某未喝完两瓶啤酒便呕吐,梁某遂自行喝完另外一瓶啤酒。6月2日凌晨2时许,张某因有事先行离去,其余人商量去森林公园的韶阳楼玩,于是梁某驾车搭载朱某、李某先行,在行驶至熏风路市第一人医院第二门诊部附近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梁某、朱某和李某三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梁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经查,彭某、张某等人均无机动车驾驶员资格。浈江法院认为,彭某、张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涉事驾驶者3人未成年

 

  此前韶关警方通报称,经调查,这群年轻人通过网络群联系成员进行飙车活动,在“6·2”事故发生后,群管理员将网络群解散以阻挠公安部门调查。交警侦查员最终通过监控排查等技术手段,初步掌握了这群年轻人在案发前的行径路线以及车辆驾驶员的人员信息。

 

  经调查,“6·2”涉事驾驶人彭某等5人均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侦查大队于6月16日将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彭某、张某等两人执行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肖某某、林某、王某某等三人因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不予投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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