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机顶包不成驾车拖行交警被判22个月

16.10.2014  09:40

  男子龚某驾车发生车祸,找来朋友顶包,被交警发现后,龚某强行驾车前突后进,拖行交警、故意撞坏他人车辆,企图逃离现场未果。日前,市第三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年12月26日23时40分,龚某驾驶一辆白色丰田小汽车,途经塘厦镇莲湖盈锋广场附近时与他人车辆碰撞。事后龚某叫一名朋友开来一辆红色小车为其“顶包”。过程中,被处理事故的民警发现制止。当时龚某突然进入朋友开来的小车内,发动汽车强行倒车、前进,撞坏前方小车(估价损坏价值为15919元),并几次前后拖行上半身探向车内的交警。最终该名民警将小车成功截停,龚某被抓获。

  本案庭审时,龚某表示认罪,但提出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

  法院根据车祸处理执法仪记录的执法录像,发现交警执法行为不存在龚某所称的不规范行为,未采信龚某的说法。市第三法院认为,龚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日前龚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