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层住户该不该独占天台?
【热议话题】日前,热心群友谢翅飞在“社会版编读互动群”发出一则颇具普遍性的事件:“近日,久雨初晴,阳光明媚。忽闻小区附近传来争吵声,原来是有一单元顶层住户把通往天台的门锁住了,不让另一住户上去晒被褥而引起的。顶层住户说,当初买房时房地产商承诺天台供其使用。对方说,天台平时每天都被你上锁独占,现在我有衣物急着要晒,都不能通融,太不像话了!若再不打开,我就把锁撬了…… ”双方孰是孰非?群友们各抒己见,议论纷纷。
群友:共享天台,邻里和睦
王玲:我家小区的各栋天台都是开放的,各家还划分了使用区域。二楼的阿姨经常在天台上晒衣,几次下大雨都帮我把衣物抢收了,让我感受到“远亲不如近邻”!实践证明,开发商要想搞好小区建设,除了搞好绿化,还要开放天台。
朱日晖:如今不少楼盘的求生通道形同虚设,有些更离谱的是在上天台的那层楼梯口装上门,上天台的楼梯都成他的了。一旦发生火灾,私自占用天台者势必要担责,希望相关政府部门加大宣传和查处力度。
黄明:如遇到天台被锁,小区物业公司有责任帮助业主协调处理,保证顶层天台归整栋楼房业主所有,同时也要张贴告示严禁顶层住户私自占用天台。
徐水宏:一些开发商为了楼盘能抓紧售完,不顾其他业主的权益,答应天台供顶层业主独用,是不合法的。建议住户成立业主委员会,就公共用地使用问题进行磋商,确实有某个业主不讲理,可要求有关部门(如城管)出面协调解决。
卢腾辉:我所在的小区管理是比较规范、人性化的。天台统一上锁,钥匙由保安保管,要晒衣物之类的,向保安拿钥匙就行,不存在天台被独占的现象。
专家:天台为业主共有,不得私占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物权法》第70条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即天台属业主共有部分。同时,《物权法》第71条规定,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对于相关违法行为,该栋建筑的业主均可向城管部门投诉要求恢复原状或向法院提出侵权之诉。
此外,《消防法》第28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锁住楼顶逃生平台,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肖舒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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