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13项举措助力脱贫攻坚

08.06.2016  03:13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及民政部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和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能作用,促进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全面完成,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发〔2016〕5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明确全区各级民政部门参与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助力自治区脱贫攻坚任务的全面落实。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要紧密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为重点,统筹农村牧区低保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和临时救助、优待抚恤、社会福利等工作,坚持制度创新和制度衔接相结合,加大投入和精准施策相结合,兜底保障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合力推动自治区到2017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到2020年实现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实施意见》强调,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要重点围绕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低保保障制度兜底脱贫、提高农村牧区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水平、加强医疗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街接、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配合做好教育救助和住房救助、加强对因灾致贫人口的生活救助、进一步提升优抚安置工作水平、健全完善农村牧区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关爱服务和救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与脱贫攻坚对接、持续推进贫困地区农村社区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13个方面全面推进,通过健全制度措施、加强制度衔接、推进设施建设、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等举措,实现对全区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和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脱贫帮扶和关爱救助,推动和促进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实施意见》明确,自治区民政厅成立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的协调对接、调度督导、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协调会议,每月调度1次各地进展情况,及时研究部署、总结经验、反映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强化工作的信息反映和宣传报道,及时整理报送各地工作进展、创新性工作举措、重大工作成果等情况,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地舆论环境,形成合力攻坚的积极态势。自治区民政厅将脱贫攻坚民政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评估范畴,评估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重要内容,推动和促进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实施意见》要求,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精神,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切实抓好工作统筹和责任区分,坚持上下协调,合力攻坚,同步推进,确保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根据内蒙古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