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区民政局多项举措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出台后,江城区民政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通过采取三项措施强化《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一、组织学习。4月下旬,江城区民政局领导及各股室干部职工集中收看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视频会议,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几个方面深入理解《办法》内容。结合自主学习,做到对分管业务有针对性解读,真正把《办法》内容学精、学通、学透,在工作中灵活运用。
二、大力宣传。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区民政局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手册发放到民政局工作人员和镇(街)、村(居)工作人员手中,组织全体职工干部学习讨论。组织引导大家尽快熟悉和掌握《办法》的各项内容,并在人员密集的场所悬挂条幅、宣传标语,当场给群众解读,真正做到统筹安排,上下联动,广泛参与,使《办法》在宣传中逐步落实。
三、突出重点,抓好落实。下一阶段工作中,江城区民政局将按照《办法》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力争将《办法》的规定要求落到实处。一要认真落实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等民生指标提标任务。江城区民政局将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 “力争3年、确保5年内实现城乡低保补贴、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全国前5名水平” 的目标要求,认真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在江城区委区政府的重视下,在各级的共同努力下,江城区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475元提高到530元,并将在5月底如期完成提标任务。低保提标工作江城区民政局将根据核实的城乡低保底数积极协调争取省、市财政加大资金对江城区的支持,确保在今年7月底前按省市要求提高城乡低保补贴水平标准达标工作。二要简化工作流程。要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精神,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拟选择金湾社区为试点,将城乡低保审批工作权限下放到社区,使低保审批工作更加高效和公正。三要严格执行低保工作“两榜”公示和长期公示制度;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人户分离家庭城乡低保入户核查协作机制和投诉举报核查制度;五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低保工作职责和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和方式,同时,加大对骗取低保待遇人员查处力度;六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江城区临时救助制度;七要积极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