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 深圳再推4项商事登记改革

29.09.2017  15:14
原标题:深圳再推4项商事登记改革

  深圳商事制度改革再出“组合拳”。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28日召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提高商事登记质量”新闻发布会,宣布4项商事制度改革将在10月1日起实施,具体为:“多证合一”范围进一步扩大;试点深港跨境工商文书流转信息化;在商事登记中推行信用惩戒措施;在宝安、龙华两区试点应用统一地址库。前两项改革意在使在深创业开公司更便捷,后两项改革则意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深圳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

  市企业注册局特别提醒,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未换领的企业务必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换照手续。

  改革一

  “多证合一”范围扩大

  2015年7月1日,深圳在全国率先推出“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今年3月,又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纳入商事主体“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使深圳商事主体需办理的证照由原工商、质检、税务、公安、社保、公积金多个部门分别核发的证照,改为由商事登记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这意味着,创业者在深圳通过网上提交申请及材料,由商事登记部门统一受理、商事登记部门一家审批,视同上述多部门同时审批。创业者足不出户,网上提交材料成功后,1—3个工作日,便可拿到“七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而从今年10月1日起,深圳将进一步拓展“多证合一”范围。在全面实施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多证合一”的基础上,再整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登记。商事主体在办理登记时,由商事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深圳市企业注册局副局长谭薇解读称,商事主体在办理商事登记后,需办理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登记的,自行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备案管理信息申报相关应用系统补充申报相关管理信息,经商务、检验检疫部门审定或确认接收后,商事主体凭“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原需使用被整合证照办理的相关业务。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备案管理信息申报相关应用系统暂未正式启用,在正式启用前,商事主体暂按原规定到商务、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事项。启用后,另行通告相关细则;本次改革后,商事主体办理商事登记的条件、程序、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及营业执照样式保持不变;本次改革前,已领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无需重新申办登记。

  改革二

  试点深港跨境工商文书流转信息化

  目前,港资企业在登记时仍存在手续繁杂、证明繁多的问题——在深注册登记时,必须跨境办理业务,要先在香港办理完跨境工商文书公证后,再来深圳办事大厅提交纸质版跨境工商文书。为进一步提升港资企业商事登记效率、推动港资企业商事登记电子化进程,深圳将试点深港跨境工商文书流转信息化,前期先实现文书的简化版,实现内地工商部门可便捷查询文书信息,分步推进电子化跨境工商文书代替纸质版跨境工商文书。

  谭薇表示,该局将以“小步快走”的方式,分四个阶段推进本次改革。第一阶段启用摘要版工商证明文书,目前该文书草稿已完成,最终正式版将在今年10月推出;第二阶段设置文件中转站;第三阶段开发信息化系统;第四阶段完成深港两地系统对接,实现港资企业登记全程无纸化办理,争取在明年上半年完成。

  谭薇介绍,摘要版文书只记载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相关的核心内容,其他无关资料(如公司章程、资信证明、董事变更等)全部剔除,证明文书从之前厚厚一叠瘦身为一两页纸;同时,为了解决转递专用章使用规定的限制,市企业注册局专门设计了新的印章与公证文书衔接;此外,作为实现全程信息化前的过渡期措施,港方将通过在深圳成立办事处或者用专用信函传递的方法,完成新版文书的转递。

  改革三

  推行信用惩戒措施

  深圳从2013年3月1日启动商事登记改革,降低了商事主体登记的准入门槛,激发了创业热潮,深圳商事主体数量持续攀升。

  商事主体“宽进”后如何“严管”?如何提高商事登记质量,加强商事主体信用风险防范?据市企业注册局副局长何林锋介绍,近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出台了《商事主体信用监管暂行规定》以及《实施细则》,通过信用监管以及大数据监管,对在登记和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存在不诚信行为的申请人进行登记限制,对存在异常情形的申请,设置风险预警状态,实行从严审查。

  另据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副主任郭驰介绍,为进一步完善商事制度改革配套措施,该委联合28个部门签订了《深圳市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于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在行政许可、政府招标采购、资金扶持、上市、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通过这些措施、规则,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改革四

  两区试点统一地址库

  为有效遏制新设立商事主体通过申报虚假地址骗取登记,防范商事主体通过随意变更住所信息逃避监管等行为,深圳将在宝安区、龙华区试点应用统一地址库加强商事登记管理。

  何林锋介绍,在上述两区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将商事主体住所申报由原来的自主录入文字方式调整为利用全市统一地址库选择录入方式,即申请人在登记申报时通过全市统一地址库查询并选定拟申请商事主体住所地址信息,每一个已登记的地址均有对应的唯一的房屋编码;如有确切的地址而没有房屋编码的,可直接到相应社区网格站申请办理房屋编码,取得房屋编码后再提交商事登记申请。

  同时,宝安及龙华市场监管局将每周新设立的商事登记相关信息列表发送给区社区网格管理中心,由社区网格管理中心网格员逐一上门核实信息,并将核实信息在一周内反馈给相应的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查无实处或无法联系的商事主体列入异常名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环节,窗口工作人员会做商事登记监管回访提示,即提示企业在一周后有专人上门核实地址信息,如地址不符或无法联系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该商事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对有下列情形的自然人,市企业注册局将实行窗口审查(即申请人需到注册部门窗口现场办理):

  (1)有过恶意注册商事主体名称行为的自然人;(2)一年内担任10家以上商事主体的股东(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3)作为经办人一年内办理了10家及以上商事主体登记设立业务,或者一周内办理了3笔及以上商事登记业务的。作为经办人累计办理了50笔或以上商事主体登记业务,其中有商事主体因为存在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被载入异常名录的;(4)出资额达到1亿元的自然人股东;(5)有过使用虚假地址、冒用他人身份等骗取登记行为被登记人员发现并制止的自然人;(6)以贿赂、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事登记的商事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指定联系人、经办人。(7)除商务秘书公司以及有投资隶属关系的商事主体外,申请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已登记5个及以上商事主体的。

  有下列情形的商事主体申请登记时,市企业注册局对其实行窗口审查和场地的现场检查:

  (1)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累计3次及以上的商事主体再次申请地址变更登记,由辖区监管所对有关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实施实地检查;其股东(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定联系人、经办人,再次申请商事登记时,申请人需到窗口现场办理;(2)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商事主体及其股东(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再次申请商事登记时,申请人需到窗口现场办理。

  上述申请人经审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申请后,解除风险预警状态。(南方日报记者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