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除7项定价种类外 中央没有定价权

21.10.2015  17:27

  据中国经济网10月21日报道,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10月21日)对外公布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第29号令),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到7种(类),约减少46%。且定价目录之外中央政府没有定价权。

  这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一个重要举措,将价格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成果以目录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实现政府定价权力清单化,确保在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与现行目录《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相比较,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定价范围大幅缩减。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到7种(类),约减少46%;具体定价项目由100项左右减少到20项,约减少80%左右。保留的20项中,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主管理的有13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有7项。二是定价项目清单化。对保留的定价项目均以清单化的形式列出,逐项明确具体定价内容和范围。此外,对目前仍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将来视改革进程等因素适时放开或调整管理方式的部分项目,在目录“脚注”中也逐项作了说明。三是修改目录名称。根据《价格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将目录名称修改为《中央定价目录》,不再沿用现行目录名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修订目录的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循“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基本原则,广泛听取了有关部门、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和专家的意见,还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建立年度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视价格体制机制改革进程和市场竞争程度,及时调整有关定价项目及其管理方式。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介绍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以下为部分实录:

  央视记者:今天上午刚公布的定价目录的内容以及主要意义是什么?

  胡祖才:我们今天上午正式公布了《中央定价目录》,这次修订的力度非常大,是我们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第一,大幅度缩减了定价范围。由以前的13种类减少到7种类,定价具体项目由以前的约100种减少为20种,约减少了80%,最大幅度进行了精简。定价目录清单化,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把改革的成果用制度固定下来,保留下来的定价项目都是用清单的形式列明具体项目和内容,这样便于社会监督。

  第二,我们也修改了目录名称,以前叫“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根据《价格法》19、20条的规定,修改为《中央定价目录》,即中央政府管的价格。此外,还有地方各省的地方定价目录。这次中央定价目录修订以后,把能够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完全用目录形式公布,目录之外中央政府就没有定价权了。这样就制度化了,也便于社会监督,也体现了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

  和大家报告一下,地方定价目录修订也取得了重大进展,到现在为止,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批复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定价目录,就差1个省了,近期也将完成。地方定价目录平均缩减的范围达到55%,幅度还是很大的。截至9月底,已经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公布修订后的地方定价目录,其他省份近期也陆续公布。大家可以看出,不管是中央定价目录还是地方定价目录,保留的定价项目基本上都属于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新华社记者:对于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将如何规范定价程序,切实管好定价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

  许昆林:主要有三方面措施:第一,定价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刚才胡主任已经做了很详细的回答,我再简要补充一下。中央定价目录加上地方定价目录就是完整的政府定价目录,是政府在价格方面的权力清单,也是责任清单,很清楚。除了1个省以外,剩下30个省份的地方定价目录都已修订完成,正陆续公布。

  第二,规范定价行为和程序。一方面对保留的不到3%的极少数的定价品种,政府制定价格也要尽可能适应市场变化,尽量少定具体价格,尽可能制定一些办法和规则,给予经营者一定的自主权。另一方面在定价程序上进行完善,让公众更多参与,不断完善合法性审查和专家论证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

  第三,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成本监管十分重要。通过严格的成本监审,核减掉那些不应该进入定价成本的开支,可以有效约束经营者成本不合理的上升。最近做的主要是输配电价成本监审,深圳的改革试点核减掉十几个亿,蒙西核减掉20几个亿,有效降低用户电费支出。同时也要建立一些成本公开制度,把一些成本也晒一晒,哪些成本是合理的,应该支出,哪些是不合理的,不应该支出,这也要接受社会的监督。总之,要通过规范政府定价的行为,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目的就是要把政府定价权力放在制度的笼子里,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胡祖才:刚才昆林司长作了全面的介绍。我再做点补充。《若干意见》对政府定价作出了非常清晰、完整的规定,发改委将全面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各项要求,特别是要对定价程序进行完善和修改。成本监审方面,我们已经出台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这是国内首个超大型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成本监审细则,以后还会有更多的类似办法出台。定价目录清单化已经实现。定价目录清单也是动态调整的,将根据改革进程和市场竞争状况适时调减,谢谢!

  2015《中央定价目录》中央定价种类仅剩七类20项

  (观察者网综合新华社、央视新闻、中国经济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