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多项措施保障儿童福利 孤儿困境儿童入学率逾99%

23.05.2015  13:06

  梅州网讯 (记者李艳良 通讯员古远洋)在兴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目前有0至6岁重度残疾儿童115人,全部可免费享受康复训练,对租房陪护的家长,该市残联还给予每月200元的住房补贴。而这仅是兴宁市保障儿童福利、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举措之一。

  近年来,兴宁市出台多项措施,从安置保障、基本生活保障、住房保障、残疾康复训练、受教育权、就业培训等多个方面建立健全儿童福利保障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儿童的普惠福利制度,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为兴宁全市孤儿和困境儿童的成长成才保驾护航。2008年8月,兴宁开始甄别孤儿和困境儿童,并于2011年1月将这两类儿童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至2014年底,兴宁市孤儿125人,集中供养的社会化发放基本生活费1200元/月,分散供养的社会化发放730元/月,全部发放《儿童福利证》,并为他们购买了总额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当地550多名困境儿童,社会化发放基本生活费210元/月。

  为进一步保障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基本权益,兴宁市严格遵循《收养法》并实时进行评估,积极鼓励家庭寄养和社会助养,至2014年底,该市共办理收养登记73宗,多年来没有接过因私自收养出现负面情况的典型案例。兴宁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了47名轻度、中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全市适龄的孤儿、儿童可随班就学,到2014年底,全市孤儿、困境儿童义务入学率达到99%以上,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优先将成年后、无住房的孤儿和困境儿童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和城市廉租住房,至2014年底,困难家庭纳入保障性住房的有214户。就业培训时优先考虑孤儿和困境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