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港务费等7项水运涉企收费10月1日起取消

26.08.2015  12:48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表示从今年10月1日起,取消七项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介绍,财政部、发改委日前表示,自10月1日起,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以及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被取消。

两部门表示,此举旨在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收费清理改革的工作部署,并切实减轻航运企业的负担,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

根据两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两部门要求各省区、市财政、价格部门要对省级设立的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者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

同时,两部门还明确,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之后,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此次清理收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据了解,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从去年10月起国家下发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目录清单,随后于今年开展了专项清理活动,凡是越权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印发之后,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未报经国务院批准,新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被予以取消。(记者刘祎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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