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展地方法规清理 34项法规废改今日将提交审议
广东率先开展地方法规清理,不过推进过程中也遭遇到了一定的阻力
■新快报记者 董芳 通讯员 任宣
新快报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于今天召开,持续到25日,会期3天。会上将审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资产评估管理条例>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等。在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记者吹风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牧表示,“对不符合改革要求的进行废止和修改,广东在全国率先开展法规清理工作。”
10项法规或被废止
据介绍,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清理工作于去年12月启动。“俗话说良医不自医,这些法规是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同志们做出来的,我们来清理总觉得哪里都好。”刘牧说,为了客观公正,省人大常委会委托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大学四个立法咨询和服务研究基地对现行有效的214项地方性法规,按经济类、行政类、社会类三方面进行清理,至2014年5月,各基地提出了详细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研究报告。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认真研究基地清理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总体清理建议。其中,建议打包废止10项,部分修改49项,全面修改41项,待新条例或国家有关规定出台时予以废止4项,保留110项。建议废止的法规条例的依据和标准:法规条文已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或已被后来制定的上位法涵盖,不符合广东省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与全面深化改革不相适应。
据刘牧介绍,开展法规清理工作,在全国来说广东省是第一个。本次对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将根据实际情况分三批循序渐进地开展:对经研究论证和征求意见后条件比较成熟、各方面认识比较一致的34项法规,将提交今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其中,打包废止4项,打包修改30项。
推进中也遭遇阻力
此外,对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和征求意见再进行一揽子修改或废止的25项法规,在充分研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拟提交11月份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对已列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进行全面修改的《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等33项法规,以及虽未列入立法规划和计划,但经研究需要全面修改的《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等8项法规,建议按照轻重缓急,分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进行修订。
废止和修改法规,是否会遭遇阻力?刘牧表示,遇到一些阻力是肯定的。他表示,在清理过程中,有些法律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些上位法都已经废止,更没有存在的必要性,“但有些部门出于各种考虑,强烈要求维持或只列入修改项目”,刘牧在谈到这个话题时“点到为止”。
“不是不废止,而是听听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再做处理。”刘牧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