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放射性核素发生器、I-125粒子及Ⅴ类放射源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决定公告

21.08.2014  17:45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文件链接
销售放射性核素发生器、I-125粒子及Ⅴ类放射源粤环审[2014]204号2014-08-08 文件链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20-87531393。
联系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阳江]举办学习宪法专题讲座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贯彻实施宪法,林业厅
[湛江]举办2018年依法行政专题研究班
为提高湛江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林业厅
[江门]举办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培训班
为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品质提升的水平和质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