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召开《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政策宣讲会

14.03.2017  20:32

  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做好《实施意见》政策宣传工作,3月9日,省财政厅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在省财政厅5楼礼堂召开宣讲会, 宣传讲解《实施意见》有关政策。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郑贤操出席会议,省直有关部门、省属(含在粤部属)高校、科研院所分管领导和科研、财务管理负责人共400余人参加了会议。省财政厅、科技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审计厅五个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分别作了政策专题解读。

  会上,郑贤操副厅长就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精神提出五点意见: 一是 要充分认识《实施意见》的制定和出台是我省贯彻中央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省直单位、高校、科研单位要站在服务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转变管理理念,细化政策落实,进一步释放我省科研活力。 二是 要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围绕“放、管、服、落”四个方面,进一步简政放权赋予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优化服务让经费为创新活动服务,落地见效找准痛点打通堵点,放管结合有效保障资金安全。 三是 要切实推进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省直有关部门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抓细抓实、好事办好,确保该下放的权力下放到位,保障科研人员充分享受激励政策,改革不适应科研规律的管理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监督管理体系。 四是 要致力提升自主管理能力和水平。高校、科研院所作为《实施意见》各项政策执行的落脚点,要转变观念,主动适应改革要求;统筹推进,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服务,让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规范管理,主动接受各方监督等。 五是 要扎实做好《实施意见》的宣传贯彻。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省级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要充分利用《实施意见》发布的良好时机,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实施意见》的热潮。省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要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大范围地做好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大力营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宣讲会现场

宣讲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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