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项行政中介服务被清理规范

16.10.2015  09:59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提出了减少环节、破除垄断、切断利益关联、实行清单管理、规范收费、加强监管等六个方面的清理规范措施。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国务院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第一批拟清理规范的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受理的必要条件。清理规范的主要方式有三类:第一类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共37项。第二类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共15项。第三类是仍需由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同时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共37项。这些事项集中在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工程许可、企业和个人资质资格认定等领域,涉及发展改革委等25个部门的53项行政审批,直接关系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改革和企业、群众的切身利益。清理规范后,将对减轻企业负担、便利群众办事产生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