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取消 停收房屋租赁手续费

11.10.2015  08:35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还要求,各省(区、市)财政、价格部门要抓紧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

  通知要求,取消和暂停征收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通知还要求,各省(区、市)财政、价格部门要抓紧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

  附:

   取消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7项)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33项)

  民政部门

  1.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

  财政部门

  2.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珠宝评估专业考试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4.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5.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6.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7. 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国土资源部门

  8.土地估价师考试、考务费

  9.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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