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粤企业一年将减负23亿元

20.05.2014  17:35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转变政府职能,稳定经济增长,广东在全国率先广范围免征涉企收费省级收入。广东省政府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企业免征32项中央设立和7项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经测算,实施免征政策后,预计2014年5-12月、2015年全年,全省因免征这些省级收入可为企业减负15.44亿元和23.16亿元。

  5月19日,在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广东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系列主题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发改委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公布了这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重要政策措施。

  对未免征地市堤围费减20%

  对堤围防护费,除免征省级收入外,市、县是否免征不搞“一刀切”,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市地方收入与省级收入同步免征,具体由各市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对没有同步免征地方收入的市,堤围防护费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20%,对不能按营业额计征的个体工商户及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免征,同时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可以实行“封顶”征收政策。

  此次出台的收费优惠政策与国家和广东省已出台的各有关收费优惠政策一并执行,如收费优惠项目重叠,可按合并后最优惠政策执行。

  省级收入涉企收费共43项

  现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界定是:以中央和省对外公布的、中央设立和省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标注为直接向企业征收的项目。

  目前,广东正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中央设立的有185项,省设立的有35项。其中,中央设立的项目中,涉企收费共66项,其中36项有省级收入;省设立的35项中,涉企收费共11项,其中7项有省级收入。

  也就是说,目前,广东有省级收入的43项涉企收费中,纳入这次免征范围的达到39项。

  另外还有诉讼费、排污收费、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水资源费等4项涉企收费没有纳入此次免征范围。

  对此,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林楚欣在发布会上介绍,由于这4项涉企收费属于法律规定不能免征或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落实,因此,不纳入免征省级收入的范围。至此,中央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除以上不宜免征的4项收费外,其余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全部免征;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也全部免征。

  去年全省收费约400亿元

  广东去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在财政预算收入中占多大的比重?

  对羊城晚报记者在发布会上提出的这个问题,林楚欣回答:“作为广东来讲,行政事业性收费占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并不是很高,以2013年为例,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00亿元左右,占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6%,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占的比例更低。从省级收入来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也就是40个亿左右,在省级收入中占比2.5%,比例是非常低的。

  林楚欣还介绍,在免征这39项涉企收费后,省级财政必须给予保障。确保各项管理不受免收省级收入政策的影响,确保资源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防止“省免市县不落实

  据了解,下一步,广东省财政厅将联合省发改委召开各执收单位会议,对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作具体解释说明,研究出台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具体操作办法,核定免征省级收入后的收费标准将向社会公布,更换执收单位收费许可证等。

  广东省发改委副主任吴维保则表示,为做好免征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防止出现“省免市县不落实”、中间截留收入的现象,让企业明明白白交费,让社会清清楚楚监督,将会在全省就这次免征收费项目进行检查,“12358”全天24小时接受社会投诉,对不按新的标准执行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对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