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36个市直部门共保留322项行政审批事项
笔者5日获悉,经过长时间的酝酿之后,备受关注的清远审批权力清单——《清远市市级政府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面世。根据《目录》,清远市级政府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322项。目录公布后,部门不得擅自增设或者调整,目录以外不得实施行政审批。
笔者了解到,如果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或停止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清远已公布三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012年以来,广东争取国家允许“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笔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清远已经先后公布三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
2013年1月,《清远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公布,共涉事项249项,其中市级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89项,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43项,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52项,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65项。
2013年8月,《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公布,调整事项共56项,其中取消13项、转移4项、下放8项、委托管理31项。
而在今年7月底,《清远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三批)》公布,市级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15项、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9项,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
民生“大部门”保留较多审批事项
在清远此次“晒”出的行政审批“权力清单”中,36个市直部门共保留322项行政审批事项。
保留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不少是涉及民生的“大部门”,如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局等。笔者统计发现,在36个部门中,保留行政审批事项超过20项的共有4个,分别是市公安局24项、市国土资源局22项、市交通运输局24项、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9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0至19项的有市民族宗教局14项、市环境保护局13项、市水务局18项、市农业局13项、市卫生计生局17项、市安全监管局12项等6个部门。
另外一些专门领域管理机构、不直接管理民生事务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则相对较少,共有9个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不到3项,如市科技局2项、市司法局3项、市外事侨务局1项、市档案局1项等。
当然,行政审批事项的多少,并不等于部门拥有的实际权力大小。市发改局的行政审批权虽只有6项,却包括了政府投资项目(除地方党政机关办公业务用房项目)审批、需要市综合平衡条件的市管权限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等重要的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许可。
违规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将被开除
笔者发现,本次公布的清单中,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都注明了实施依据,出自哪部法律或法规第几条第几款都有明确的说明。
比如,在市教育的审批事项“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设立审批”,就注明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8条第4款: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清远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向社会公开市级政府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旨在晒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家底”,同时,加强社会监督,促使政府正确履职。为了配合这项工作的开展,清远市编办正在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三到位”工作,做到审批事项集中到位、审批权限授权到位、审批过程监督到位。下步,将按照省的部署,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设立依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裁量准则等进行规范,压缩审批时限,实现“阳光审批”,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有了《目录》,如果一些部门依然我行我素,该如何处理?清远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2014年5月29日公布的《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2015年1月1日施行)规定,对以备案、认定、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等情形,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的;或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等情形,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权责清单”
笔者从清远市编办获悉,除了公布行政审批清单外,为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目前市编办正在对政府部门权责底数进行全面摸底和调整,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
此次行政职权清理的范围较广,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以及部分驻清单位共50个单位。职权清理的内容涵盖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等所有行政职权、事权等。
根据要求,各有关单位须对现有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拟定本单位的权责清单,同时对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本单位现行的行政职权提出进一步取消、转移、下放、整合和加强等调整意见,并提出加强监管的办法。市级第一批权责清单预计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观点
清远市委党校副校长黄荣茂:
广而告之让社会都知情
黄荣茂认为,清远晒审批权力清单,是打造“阳光政府”的一大举措。要搞好一个地方的软环境,政府能不能真正变成服务型政府、便民型政府,最关键就是抓行政审批的“瘦身”问题,抓住了这个就是抓住了牛鼻子。
他认为,政府“瘦身”是好事,关键是瘦得够不够,有没有瘦到关键的部位,不能把无关紧要的瘦了,含金量高的抱着不放。当然,政府瘦身不能一蹴而就,首先需要每年都要“瘦”下去,第二要在全省或者全国找一个好的标本,进行参照实施。
审批权力清单已经公布,接下来该如何更好地实施,真正地发挥作用?
黄荣茂认为,公布是第一步,落实下去要下更大的功夫。对政府内部来讲,要正本清源,各部门根据《目录》去行使职权、不越雷池,不搞变通,不搞明减暗增,做到精准到位。对外来讲,要广而告之,形成一个大家都知情的氛围。另外,他认为,政府要抓住这个机会,把清远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的信息传递出去。
“最重要是要抓好监督,部门或者个人一旦违规,就是碰‘高压线’,必须受到严厉处罚。”黄荣茂说。
省社科院清远分院副院长邹锡恒:
体制内外监督要做到有机协同
邹锡恒谈到,政府掌握权力太大,行政许可太多,对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会起到制约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是真正做到政府放权、让市场无形的手发挥作用很关键的一部分。
他认为,相关部门要突破利益为重,形成全局的观点,对于手上的权力清单,把该管好的东西要管好管到位,监管要到位,保障有序发展,减少对市场化行为的管控和抑制。同时,服务也要到位,门槛不能太苛刻,不能太繁琐。服务和监管统一,才能为企业更好地服务,让市场发挥决定性的作用。
他认为,行使权力的部门,对照权力清单认真地学习;企业要了解哪些需要审批,哪些不需要审批,做到心中有数。
“投资者遇到被刁难,就要有投诉电话,也可以向媒体投诉,给予曝光,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监督。”他认为,真正要把审批权力清单推进下去,人大的法律监督、纪委监察部门的纪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一定要到位,同时要做到有机协同。
■北江评论
阳光清单方能抑制旁门左道
龙跃梅
经过长时间的酝酿之后,备受关注的清远审批权力清单——《清远市市级政府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面世。清远此次“晒”出行政审批“权力清单”中,36个市直部门共保留322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布后,部门不得擅自增设或者调整,目录以外不得实施行政审批。
长久以来,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家底不清”的问题,虽然行政审批项目削减一批接着一批,由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一些部门敷衍了事,下放的权力多是无关痛痒的,此次清远“晒清单”和“亮家底”不仅为满足了大家的知情权,更重要的是摸清了底数,为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打下了基础。
笔者认为,清远“晒”出行政审批清单,首先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社会对政府部门和个人进行监督,抑制权力寻租和腐败,另一方面可以以此为契机,对不良行为形成高压线和威慑力,推动清远营造更为良好的营商环境。
由于长久以来的习惯,政府到底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并没有清晰的界限,其结果往往是,政府的手伸得过长,本该由市场解决的问题,政府也抓住不放,这无形中为权力寻租和腐败埋下祸害的种子。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建立审批权力清单,将权力公之于众,告诉社会公众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此次清远公布审批权力清单,使群众能够效地监督政府部门和个人,有利于抑制权力寻租和腐败。
从打造营商环境而言,公布权力审批清单,将审批事项置于阳光之下,对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清远可以利用审批权力清单的公布为契机,对于一些依然“吃拿卡要”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高压线和威慑力,让权力部门对“旁门左道”望而却步。清远现在正全力打造环珠三角最佳营商环境,让政府的服务、效率等投资软环境能跟珠三角接轨,并且提出2016年底前,实现全省审批事项最少、流程最短、服务最优。权力审批清单的公布,对清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意义重大。
审批权力清单公布只是第一步,还需要清远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打造“有限、有为、有效”的现代政府。期待审批权力清单能尽快得到落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
部分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存照
清远市发改局6项
●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招标方式和范围核准(市管权限范围)
●政府投资项目(除地方党政机关办公业务用房项目)审批(市管权限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需要市综合平衡条件的市管权限企业投资项目(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类)的核准
●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价格和收费
●依法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价格和收费
清远市教育局3项
●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学校设立审批
●教师资格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设立审批
清远市民政局8项
●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审批
●华侨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审批
●市级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非公募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审批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项
●公务员录用审批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参与管理的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及国家政策规定的提前退休审批(含下岗、失业军转干部办理提前退休审批)
●市直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市级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审批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市级权限部分)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审批
清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项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出具药品出口销售证明
●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酒类批发许可证核发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的核准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8项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中小型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变更
●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劳务分包资质核发 梁有华 杨世华